深圳长城汇理资产违规被警示 未合规评估投资者风险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2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涉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公告显示,长城汇理资产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环节:
一是未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二是未妥善保管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以及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的规定。
监管部门采取警示函措施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城汇理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监管要求,长城汇理资产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私募基金运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制度安排。此次监管部门对长城汇理资产采取警示函措施,体现了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持续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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