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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招聘下的跨省劳务纠纷:维权陷推诿困境,成都福州人社部门介入仍未解决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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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汽车技工、试车员、助理工程师,最终却在屏幕检测生产线上相遇。

近日,多名求职者向新黄河记者反映,通过猎聘、智联招聘等平台应聘技术岗位时,被四川多家人力资源公司以“短期培训、异地实习”为由,跨省派往福建,与福州福诚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诚达”)再次签订合同后,被派往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从事屏幕检测相关工作。求职者称遭遇岗位不符、薪资缩水,承诺的包吃住、车费报销等均未兑现,车费借条不予归还,合同亦被公司悉数收走,导致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难度陡增。

对于上述情况,涉事企业福诚达回应新黄河记者称“正常按合同发工资”。记者了解到,求职者维权过程中,遭遇多方推诿,无奈之下通过网络发声,成都、福州两地人社部门随后介入,但问题并未解决。截至发稿,求职者们仍奔波在维权路上。

招聘承诺层层转手,一张借条开启跨省之行

今年3月,四川宜宾求职者吴锐(化名)通过猎聘平台应聘成都大众试车员,招聘方为四川卓越汇聚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签约的却是四川亿辉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辉德”)。合同显示,他被外派至福建大众培训45天,调回后保底月薪7500元,培训期按26元/小时核算。“口头约定先按19元/小时算,干满45天再把差的7元补上。”吴锐接受了这一条件,与多名同期求职者一同被派往福建。

成都求职者罗军(化名)遭遇类似。他在志多邦面试后,选中东南汽配厂成都某厂相关岗位,签约时被告知需到福建总部实习40天,回来即可安排他到成都龙泉厂区。

类似的套路也发生在山东济南求职者范琦(化名)身上。今年2月底,他通过智联招聘应聘成都川润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助理工程师,从济南赶到成都,面试公司却是四川金诚易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易聘”),对接人员告诉他岗位是外包性质,但未告知其劳务派遣的具体情况。签完合同,范琦被告知需要去福建培训一个月,2月28日他乘坐大巴从成都出发,3月1日抵达福州。

上述三人来自不同地方、不同公司、应聘不同岗位,但几乎在同一时间段被派往福建,最终均在福州京东方厂区从事屏幕检测工作。出发前,均被公司要求签署一份600元车费借条,并口头承诺车费由公司支付。“按出发前公司的说法,这个费用不用本人出,然而这600元在首月工资里便被扣除了。”罗军称,他与志多邦、福诚达各签了一份借条,而这600元实际是他自己支付,借条也未归还。

事后复盘这段经历,罗军认为这些公司存在虚假招聘的情况,“这就是他们的招聘套路,我们防不胜防。”

岗位不符,薪资缩水,合同与口头承诺“两张皮”

抵达福建后,求职者们被要求与福诚达签订了一份工资福利待遇确认书。罗军曾向志多邦询问,对方答复:“合同该怎么签就怎么签,做满40天回来,这边安排你到成都。”吴锐向亿辉德询问得到同样回复:“听现场老师安排,正常签,到时候会把你们调回来。”然而确认书签订后,与其对接的负责人以“宿舍满员、厂区停招”为由,安排他们至福清京东方厂区从事屏幕检测相关工作。吴锐、罗军、范琦等人均经历了同样的遭遇。

“先跟福诚达签了一份无公司信息和盖章的工资福利待遇确认书,期限为4个月,时薪约定17元(含餐补),做满合同期一次性补3元/小时差价。”罗军称,确认书签了没几天,对接人员就告知东南汽配厂招满了,让他们去京东方。随后,他与福诚达又签了一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写明工作内容为外包岗位,在京东方从事操作工工作,约定的时薪为18元,每日餐补30余元。但据多名求职者反映,对接人员口头告知的合同期限均为6个月。罗军原应聘的是东南汽配厂相关岗位,最终入职的却是京东方的屏幕检测。“成都公司说了让听安排,干满40天就能回去,于是就签了合同。”

范琦的遭遇如出一辙,他应聘的是助理工程师,最终也在京东方从事屏幕点灯、外观检测等普工岗位。他告诉记者,合同约定时薪17元,每日32元餐补。他从3月开始工作,首月工时198小时,两个月累计总工时246小时,按合同约定应发5000余元。第一个月公司扣除各项费用后仅核算发放780元,因对金额有异议,范琦未接受该结算,未领工资,也未办理离职。

“到了福建后,有些人发现岗位不匹配,交了600元车费就直接走了。但大多数人因为车费借条,以及相信公司,抱着来都来了先试试的心态留了下来。”吴锐说。

然而留下后的薪资与承诺相去甚远。吴锐称,签合同时口头约定包吃住,但4月13日核对工资发现,不仅扣了600元车费,还扣了住宿费和餐食费。“我三月工时162小时,按17元每小时算应发2700多元,但到手只有1500元。”

罗军的工时为180小时,工资应为3060元,扣完各项到手1700元。“除了车费、住宿和餐费,还扣了100元商业保险,我查了根本没买。哪怕扣除车费餐费等,到手的金额也不对。”罗军通过多方联系,发现和自己一样被志多邦以同样套路招聘到福州,又与福诚达发生劳务纠纷的求职者不在少数,他们组建了维权群,希望讨回工资。

合同期限与车费引争议,公司回应

薪资缩水的同时,求职者发现,当初承诺的包吃住也从工资里扣了费用。罗军等人后来才被告知,由于与福诚达签订的合同期限为6个月,未干满的,时薪按“同工同酬”发放。“同工同酬也没有统一标准,有的8元一小时,有的10.5元,就是没按17元算。干满6个月才能按17元结算,但谁知道6个月后又是什么说法。我们跟第一家公司签的外派合同明明是45天,现在被这份合同捆住了。”吴锐说,他们已经顾不上成都的公司能否按最初约定将他们调回并安排岗位,只希望能按合同支付薪资,并归还600元车费借条。此外,罗军还反映福诚达存在扣押证件的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分别联系了相关企业,其中亿辉德因未查找到公开联系方式,截至发稿未获回复。而志多邦与福诚达的回应则与求职者们的说法大相径庭。

对于工资结算,福诚达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应该不可能”不按合同履行,强调“正常合同签了多少就按多少发”,但提出需知晓具体人员姓名才能核实,“不知道哪个名字,我也不好去了解”。

关于合同期限争议,志多邦相关负责人解释,“与我们签的是45天,但需符合要求才能调回,6个月是总派遣期限,不是在单一工厂干满6个月”,但未说明“符合要求”的具体标准。而这一说法与最初约定“45天调回”相矛盾。

车费方面,福诚达表示,若员工入职时未垫付车费,公司先垫、签借条、从首月工资扣,“愿意拿借条的人都可以返还”。志多邦承认扣了600元,理由是“免费车费有要求,务工人员需做满福诚达的签约期限才能返还”,没做满“不会承担车费”。但求职者反驳称,600元车费是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由个人承担,同时他们曾向福诚达讨要借条,对方表示已解除劳动合同,借条会自行销毁。然而劳动合同,他们自始至终也未收到。

针对岗位不符,志多邦负责人回应称,“汽车里有液晶屏、显示屏,检测屏幕与汽车生产相关”,并表示岗位调整或因务工者“觉得铸造车间累、脏,要求调换至电子车间”。该说法未获求职者认可。

对于身份证被收走一事,福诚达负责人称“不清楚,会去了解”。记者欲进一步追问餐费住宿及岗位、合同等问题,对方未做回应随后挂掉电话。

维权陷推诿困境,求职者网络发声,两地回应

据吴锐、罗军、范琦等人反映,整个过程中涉及多个主体:招聘显示A公司,面试签约是B公司,到福建签C公司,实际干活在D公司。涉及企业包括志多邦、卓越汇聚、亿辉德、金诚易聘、福诚达等。同时,求职者们的合同全被收走,未发给个人。

实际待遇与承诺薪资相差甚远,不少人选择离职。“每天干10小时,一个月20多天,到手一千多。”罗军找福州市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回复说已记录,到现在也没进展。”

罗军回到成都找志多邦,公司已人去楼空,现场只有两名工作人员,称负责人被相关部门叫走。志多邦工作人员则向新黄河记者表示,纠纷“已处理完毕,劳动局、派出所、社区都到场调解过”。但罗军说,合同被收走、口头承诺没录音,投诉缺乏证据,社区虽介入,但问题未真正解决。

范琦的维权更曲折。川润人事失联,金诚易聘推说被对方欺骗。他赶回成都反映情况,被告知已并案调查。向福州投诉,又被告知需本人线下提交材料。5月15日,他再赴福州,却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被相关部门不予受理。“仓山区让找福清市,福清市又让找仓山区。没合同仲裁不受理,现在让我找法院。上周问福诚达那边要合同,他说周一给我,结果周一却联系不上人。”往返两趟,范琦称,光路费已花近2000元。

无奈之下,部分求职者选择网络发声,成都相关部门随后介入。郫都区人社局劳动维权科告诉记者,近期收到多起涉及网招公司代中介发布不实招聘信息的投诉,招聘时承诺成都范围内工作,实际将求职者派往武汉、福建等地,存在虚假招聘问题。该工作人员坦言,因招聘信息多由网招公司实际发布,劳动者投诉中介公司虚假招聘,核查难度较大。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则表示,未收到针对福诚达的完整有效投诉,仅收到宣传部转办的舆情,系求职者网络发布工资争议、扣押身份证等信息。经核查,企业曾收取身份证后已返还,不存在持续扣押;工资争议属劳动争议,需通过仲裁解决。

“电话投诉让线下提交材料,跑了几千公里过来却不予受理。合同被收走导致无法仲裁,现在又让我找法院。感觉劳动维权比取经还难。”范琦维权陷入僵局。“维权成本太高,这钱要不回来。”吴锐投诉无果后回了老家。罗军还在统计其他求职者欠薪情况,想再试试其他渠道。

专项行动剑指虚假招聘,律师解读本案四大法律问题

近日,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自4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开展2026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知明确,专项行动将集中整治“招转培(贷)”欺诈,重点打击以招聘为名诱骗求职者行为;着力整治虚假招聘,清理不实招聘信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

对照上述专项行动重点,本案中求职者的遭遇涉及多个层面。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国曜琴岛(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隆鹏,对核心争议进行法律解读。

“口头承诺”与“合同约定”及“实际发放”三重落差,是否构成欺诈?

王隆鹏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情况。若招聘时以高薪为诱饵,签订合同时降低标准,实际发放再打折扣,层层缩水的行为涉嫌构成欺诈订立合同。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同时,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认真核对条款,对于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及时提出异议,以利后续维权。

本案中,求职者招聘时对接A公司,面试签约为B公司,到福建后与C公司签约,实际工作却在D公司。针对类似连环签约、多主体对接,责任应如何划分?

王隆鹏就此分析,劳动者可综合分析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用工管理行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主体。亦可以视情况考虑向各关联单位主张由各方共同承担用工责任。

范琦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先后被仲裁委、劳动监察部门告知不予受理。合同被公司收走导致仲裁无门,求职者如何应对?

王隆鹏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单方面收走全部合同,直接违反了上述规定。律师建议,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坚持当场索要属于自己的合同文本;若公司拒绝提供,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改正。对于已发生的情况,求职者可通过工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图由受访者提供)

原标题《应聘技术岗却进入电子厂,套路招聘下的跨省劳务纠纷:薪资缩水维权陷僵局》

来源:孙敏/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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