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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子公司遭反诉 涉案总金额达245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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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349,证券简称:信德新材)5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胜隆”)与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能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最新进展。目前,信德胜隆作为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为1772.19万元,而嘉能公司作为反诉原告提出的反诉金额为679.2万元,双方涉案总金额合计达2451.39万元(均不含相关费用)。该案已进入一审审理阶段,尚未作出有效判决。

公告显示,信德胜隆与嘉能公司的合同纠纷源于双方在2025年6月至12月期间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及11份《销售合同》。信德胜隆此前因嘉能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于2026年3月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乙烯焦油市场价值上升,将诉讼请求金额增加至1772.19万元(不含违约金、利息、诉讼费等)。

近日,嘉能公司就该案件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并获受理。嘉能公司在反诉中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11份《销售合同》系为履行《委托加工协议》的原料委托采购安排,不具有独立买卖合同效力,并要求撤销或确认《委托加工协议》及11份《销售合同》无效。同时,嘉能公司要求信德胜隆返还所涉乙烯焦油5101.12吨(或赔偿相应损失),并赔偿其实际损失199.2万元及可得利益损失480万元,合计679.2万元。

嘉能公司认为,信德胜隆以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为名,实则为低价采购原材料,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应属无效或可撤销。此外,嘉能公司称因履行合同预留的场地、设备、人力等资源闲置,导致预期加工费收益落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信德新材表示,该案目前处于一审审理阶段,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对该事项计提坏账准备。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诉讼主体 诉讼地位 涉案金额(万元) 诉求核心内容
信德胜隆 本诉原告 1772.19 追讨合同款项(不含相关费用)
嘉能公司 反诉原告 679.2 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并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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