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管事、信托管钱,一位独居老人的意定监护全记录
北京日报
在北京,意定监护备受空巢独居老人的关注。然而,意定监护服务如何监督,一直是困扰老人的痛点。随着国内首个老年人意定监护团体标准正式出台,监督人制度得以明确,确保监护服务能够按照老年人的意愿来完成。近日,记者跟随八旬独居老人燕阿姨,看她如何一步步办理意定监护,为自己妥善安排晚年生活。
意定监护社工(右)陪同老人到医院就诊
现场:“签到手抽筋,心里却踏实了”
5月15日,金融街的一间会议室里,一场特殊的签约仪式正在举行。在意定监护人、监护监督人等现场见证下,84岁的独居老人燕阿姨通过签署一系列法律文件,对自己的养老生活作了周密安排。根据协议,昆仑信托将作为老人的财产受托人,定向支付养老、医疗等费用,确保老人晚年无忧。
“手都快要抽筋了。”签署完文件,燕阿姨长舒一口气,露出欣慰的笑容。由于当天需要签署的文件数量较多,光是签字环节就用了将近一个小时。老人表示,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是希望自己的养老将来有所保障。即使以后失智失能,也会有人会照顾她的生活。
燕阿姨是一位归国华侨,虽已经年逾八旬,但耳不聋、眼不花,思维敏捷,生活也能够自理。由于是一个人在北京生活,老人不但日常生活无人照顾,就连生病住院都找不到签字的人。养老问题迫在眉睫,燕阿姨决定给自己的养老做一些保障。
这些年,老人找过社区、单位甚至侨联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结果都未能如愿。老人还尝试通过“遗赠扶养”的方式寻找扶养人,也未能成功。其中一位扶养人与老人相处多年,老人也有意与对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有一次,老人生病住院,这位扶养人了解到住院需要大量签字,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知难而退。
“我最担忧的,就是没有人照顾。”老人坦率地说。几年前,她从北京晚报上了解到“意定监护”,顿时眼前一亮。这篇报道上被老人圈圈点点做了密密麻麻的记号。根据报道中的线索,燕阿姨去意定监护机构实地考察,并最终签订了委托代理和意定监护协议。这一次,老人更是选择通过信托的方式管理自己的财产,让自己的晚年更有保障。
“签了这么多文件,放心吗?”面对记者的问题,老人笑了。她表示,签约仪式全程录音录像,还有律师在场,所以并不担心。“我选择这种方式,是因为协议各方都有所制衡,更安全一些。”
保障:监督制衡机制守护老人“钱袋子”
根据燕阿姨签署的文件,她的养老保障中有多个“角色”,它们各司其职,守护老人的晚年。其中,昆仑信托负责管理信托财产,保障燕阿姨的资金安全。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作为意定监护人和信托指令权人,承担应急响应、重大医疗决策、信托指令执行等事务,守护燕阿姨的生命健康权益。
为了保证自己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燕阿姨还委托挚友许女士担任“监察人”,负责审核财产支出,出具临时指令,形成了监督闭环。在燕阿姨自己设计的这套体系中,还有养老机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参与,从而满足老人的养老照料、医疗服务、财产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
老人既然已经选定了意定监护人,为何还要“大费周章”,找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呢?“简单来说,监护管事,信托管钱,二者缺一不可,不可替代。”昆仑信托总会计师范劼表示,意定监护解决的是老人失能后的照护、医疗决策问题,但无法从根本上隔离资金风险。
“若资金由监护人掌控,易出现挪用、权责集中等隐患。引入信托后,就可以形成‘监护管事、信托管钱’的制衡机制。”范劼表示,信托独立管理资产、定向支付给养老机构及相关服务方,能够确保资金仅用于老人,真正守住晚年财产安全底线。
“财产安全是老年人最关心的事项之一。”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执行主任陈亚辉介绍,这种“监护+信托”的方式,既保障了老人对自身财产的最终控制权,又引入专业机构进行规范管理,解决老人后顾之忧。
燕阿姨的选择,显示出老人对于监督与制衡机制的重视。老人选择意定监护,除了希望住院手术有人签字,更希望失智失能之后的生活能有保障,身后事能有人妥善处理。在这些场景中,“监督人”的角色至关重要。
意定监护社工来到养老院为老人过生日
专家:监督机制能够确保老人利益最大化
今年4月20日,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在京发布《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填补了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领域的空白。作为国内首个老年人意定监护团体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意定监护的服务流程,并建立监督人制度,保证监护服务能够按照老年人的意愿来完成。
“老年人通过意定监护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失智失能之后‘没人管’的问题。因此意定监护服务的监督至关重要。”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执行主任陈亚辉表示。
而在《民法典》中,意定监护监督人由谁担任、如何选任、职责是什么、费用由谁承担等关键问题均未提出细则。“没有监督,全靠机构自律。一旦发生纠纷,极易演变为对意定监护机构整体的信任危机。”陈亚辉说,监督机制缺位,是意定监护服务的一大痛点。这个问题,正是团体标准中建立监督人制度的深层原因。
在《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规范》团体标准中,“确立监护监督关系”被明确为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的流程之一。标准当中提到,“为监督监护人依法依约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服务对象可事先委托其他自然人或机构签订监护监督合同,确立监护监督关系。”
陈亚辉介绍,监督人制度是团体标准的一大创举。意定监护的监督人主要分为三类:亲朋好友、律师事务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在燕阿姨的案例中,就是由隆安律师事务所担任监护服务的监督人,全程监督意定监护人的履职行为,防范履职风险。
监督人的职责,包括监督意定监护服务的内容和力度,以及监护人是否侵害了委托人的权益等。在重大决策中,如处置委托人的房产等事项,监督人也需要参与。“两者是协同博弈的关系,不是零和博弈的关系。”陈亚辉表示,双方通过协同博弈,实现老人利益的最大化。
延伸:保护老人权益不止需要监督机制
陈亚辉介绍,在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已签约的20多个“委托代理和意定监护”案例中,不少都指定了相应的监督人。
独居老人秦阿姨今年73岁,生活能够自理。因为家族有脑梗史,老人便早早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安排自己的养老事宜。由于目前老人是居家养老,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社工需要每月对老人进行多次探访和电话慰问,并满足老人提出的生活照料、代办事务、权益保护等需求。为了确保自身权益,秦阿姨指定堂侄女作为监护服务的监督人。
为了方便监督人对服务进行监督,律维银龄专门制定了详尽的履职报告:“1月6日,携带慰问品看望老人;1月12日,通过电话对老人进行日常慰问;1月20日,日常巡视探访,了解老人近期生活与健康状况……”
在服务中,老人也提出了一些“个性化”需求。比如,老人提出,身体健康时每月入户探访一次即可,其他可通过微信或电话沟通。身体欠佳时,可以增加探访次数。为了保证居家养老安全,老人还提出来在家中安装监测设备。在履职报告中,这些均得到一一体现。
当老年人面临医疗决策,监护人和监督人该如何做决定才能满足老年人的意愿?律维银龄提出,对于老人的医疗选择问题,可以通过医疗预嘱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应急医疗付费,律维银龄也提出了方案,即监护人拿卡,监督人掌握密码,“一个负责签字,双方共同支付。”
目前,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已经得到有效实践,并有力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意定监护属于新生事物,缺乏登记备案制度,跨部门协同不足,老人往往需要签署大量文件,花费大量时间,才能促成意定监护具备法律效力。
“意定监护是法律问题,但意定监护服务是养老问题。”陈亚辉表示,破解意定监护难题,保护老人合法权益,需要构建全社会的支撑体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