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四批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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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四批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为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系列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从业者守法诚信经营,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相山区客来了餐饮服务店伪造证照案
2026年1月27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北市相山区客来了餐饮服务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情况不符。经调查,当事人通过网络联系办假证人员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上传至外卖平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8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同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当事人已申办小餐饮备案登记。
该案聚焦外卖平台餐饮经营乱象,在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将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网络餐饮行业内资质造假的乱象。
二、黄山市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歙县浪泰烧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案
2025年11月13日,黄山市歙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歙县浪泰烧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在某平台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涉嫌伪造《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于2025年11月13日立案调查。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2025年12月9日,歙县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中止案件调查。2026年2月12日,歙县公安局向歙县市场监管局送达了《歙县公安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该决定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并终止刑事案件调查。2026年2月12日,歙县市场监管局恢复案件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3月10日,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网络餐饮资质真实有效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伪造备案证件、无证入网严重破坏监管秩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也带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三、安庆市岳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岳西县汪林餐饮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2026年3月23日,安庆市岳西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无堂食外卖经营者岳西县汪林餐饮店(网店名称:柒公主·干锅焖饭(岳西店))使用的250个名为“1100mL纸碗”的一次性碗(不带盖)和250个名为“165碗盖”的一次性碗盖的外包装箱及碗、碗盖上标识信息均未标明产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日期(适用时),构成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2026年4月14日,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被扣押涉案的食品相关产品,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次性餐饮具标识缺失、来源不明,无法实现质量溯源与安全管控,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此案警示餐饮从业者,要严格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不采购、不使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一次性餐具,切实筑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线。
四、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长市逸池汇洗浴店嘉福广场店无证从事网络餐饮案
2025年12月9日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天长市逸池汇洗浴店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网络餐饮食品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9日开始在某平台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截至案发时,违法所得为379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2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3793元的行政处罚。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外卖业务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其社会危害性高于一般餐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五、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涡阳县士百士汉堡(天静宫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12月10日,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外卖经营主体当事人涡阳县士百士汉堡(天静宫店)煎炸用油色泽暗沉、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店内煎炸用油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批次煎炸用油酸价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抽检结果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煎炸用油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2026年3月26日,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4000 元的行政处罚。
餐饮门店在食品加工中长期反复使用劣质煎炸用油,不仅违反食品安全经营规范,而且给消费者健康安全带来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及线下门店后厨食材、加工用油全链条监管,坚决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铜陵市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枞阳县时光里融合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2026年1月27日,铜陵市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依法对枞阳县时光里融合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吊柜及操作台发现“享芙莱蛋糕装饰饼干”“乐焙炫彩压片糖果”“法采复配着色剂(宝石蓝、白色)”4种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均已超过产品标注的保质期。
2026年2月13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运营模式后厨状况较传统堂食模式隐蔽性更强,此案的查处警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严格落实保质期管控、过期食材清理等责任,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合法经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七、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嗨一号餐饮店在网络平台上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2026年2月16日,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依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份在某外卖平台(店铺名称:深海一号鲜切三文鱼(玫瑰公馆店)上销售“麻辣捞汁-鲍鱼螺”、“麻辣捞汁-花螺”、“柠檬无骨鸡爪”、“麻辣捞汁-海兔”4种冷食类食品。当事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项目为“生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至执法人员调查时,其网店销售冷食类食品违法所得895.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1日,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每一项核准项目,都是法律划定的不可逾越的红线,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应依法予以打击。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依法依规经营。
八、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庐阳区湘八爷餐饮店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
2025年9月18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合肥市庐阳区湘八爷餐饮店(网店名称:湘八爷辣椒炒肉·万科中心店)”开展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店在某外卖平台上传的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系伪造,监管审批系统无对应备案记录,无纸质实物凭证。经查,当事人为规避平台资质审核,花费200元通过他人代办伪造该电子版公示卡,专门用于入网经营。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2026年1月8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资质是食品安全准入的核心门槛,伪造、提供虚假资质入网经营均属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无证从事网络餐饮的违法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