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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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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广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查处涉及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虚假资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第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来宾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及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案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线下排查,发现广西来宾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和经营行为抽查监测,导致部分商户在平台上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且未及时下线已停止经营的商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等规定,2025年12月,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检查时发现,广西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开发运营微信小程序“某某送”外卖平台,提供餐食点餐配送服务。该平台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提供者“班某炒粉炒饭”和“七某某美食”进行实名登记,且这两家入网餐饮提供者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平台在未审查资质证照的情况下就擅自为相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他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允许该两家餐饮店在平台从事餐饮外卖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2025年12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贺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公示或及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案

贺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检查时发现,广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属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聘请4名骑手提供配送服务。当事人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入驻平台过程中,未按要求公示或及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未对送餐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等规定,2026年3月,贺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开展检查,发现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规定对“某某时代快餐”等4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2026年4月,合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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