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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完善无障碍设施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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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第36个“全国助残日”,日前,海淀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辖区200余个公共停车场,对其逐一进行“体检”,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30余个设置不规范的公共停车场有效整改。

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并标明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该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米的轮椅通道,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并应设置引导标识。公共停车场应在方便通行的区域按照停车位总数2%的比例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足1个的至少应当设置1个。

海淀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发现,残疾人在停车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决定以公益诉讼精准发力,化解特殊群体的“出行焦虑”。

办案组深入全区20余个街镇,对200余个公共停车场开展实地调查。经过数月调查,办案组共发现30余个公共停车场存在明显问题。

摸清问题只是第一步,推动整改才是关键。一方面,检察机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另一方面,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磋商,围绕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等问题深入交流,达成共识,推动主管部门牵头统筹,指导停车场经营管理方规范建设。

从补划轮椅通道线到增设标准化无障碍标志,再到按标准增补停车位——在检察机关督促与主管部门指导下,30余个未规范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全部完成整改。

目前,海淀检察院已与区残联签订纪要,建立“联席会议”“检察观察员”等机制,推动形成“检察+残联”协作、社会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从每一件“微实事”、每一个“小切口”持续发力,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让检察温度在守护民生中持续传递,让首善之区更加“有爱无碍”。 本报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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