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丨《给阿嬷的情书》被盗摄 版权意识不能靠“上热搜”来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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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演员卢昱晓在微博发布包含电影《给阿嬷的情书》影院实拍画面的动态(含龙标及关键情节)图片,被网友指出涉嫌“盗摄”,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5月17日下午卢昱晓发文道歉,承认行为不当并呼吁尊重版权。
这两天,舆论炸了,网友吵了,有人喊“必须严惩”,有人说“道个歉就行了吧”,还有人不理解什么是盗摄。热闹归热闹,但冷静下来想:如果没有这次热搜,有多少人会注意到这件事?又有多少人会因此改变自己“随手拍一张”的习惯?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准确地说,“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盗摄一般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在未经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拍摄(包括拍照、录像或录音)的行为。
资料图 图源 视觉中国
当下的实际情况是,“盗摄”早就成了社交媒体上的日常操作。无论是电影、戏剧、话剧,各种荧幕演出作品,点开任何平台,很容易就能刷到观众在现场偷拍的照片、短视频等。大家不是为了盗版牟利,纯粹是想打卡,表达“我看过了”“我很喜欢”,这似乎是一个很寻常的行为。直到有公众人物做出了同样的行为被骂上热搜,大家才意识到,原来这种行为侵权了。
“盗摄”不仅影响其他人的观影体验,更直接侵犯了著作权等权利。
热搜能解决一两个明星的失态问题,但版权意识不能只活在热搜上。
看电影时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我们的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禁止: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无论是普通观众还是演员,不管你是拍一张还是录一段,只要没经过许可,在影院举起手机,都属于直接违规。
而要让版权意识真正落地,需要的不是一次次情绪化的舆论风暴,而是三件事:第一,影院加强管理,敢于现场制止不良行为;第二,平台把“被动删除”改为“主动审核”,切断屏摄内容的传播路径;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观众自己把“不屏摄”变成条件反射,就像进电影院之前知道要关手机铃声一样自然。
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人,每一次的“屏摄”,虽然看起来只是无关紧要的个人行为,其实消耗的是所有内容创作者的心血。当我们不再需要靠热搜来提醒自己尊重版权,创作者的声音才不会被盗版与搬运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