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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差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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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日报

浏览商品评论区,翻看过往的好评或差评记录,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网购下单前的重要一环。然而,有人就是抓住并利用商家惧怕“负面评价”影响商品销量的心理,为商家提供有偿删除差评服务,做起了“删差评生意”。

近期,北京公安网安部门会同经侦部门侦破2起有偿删除商品差评的案件,打掉2个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7名。经查,以郭某、谢某为首的2个犯罪团伙通过伪造材料,向平台申诉删除差评,借机非法牟利。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偿删评人伪造材料向平台申请删评牟利,涉嫌违反哪些法律规定?商家和删评人订立的合同又是否有效?《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毕强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1. 有偿删评人伪造材料申请删评,涉嫌违反哪些法律规定?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毕强:真实用户评价是消费者判断商品和服务的重要依据。有偿删除真实差评,表面上是“删评”,实质上会扭曲平台评价体系,误导消费者交易决策,既可能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可能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制。

有偿删差评不是普通商业服务,而是破坏网络评价秩序、误导消费者交易判断的黑灰产行为。删评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并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在申诉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伪造公司、企业印章,还可能涉嫌相应的伪造类犯罪;若以“内部渠道”“保证删评”等虚假说法骗取商家钱款,还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

对于平台而言,不当然与删评团伙承担同等责任,但依法负有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保障消费者评价权的义务。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对于确属虚假、侵权或者其他违法信息的内容,平台可以在核验、留痕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依法处理;但如果平台对异常批量删评、伪造材料申诉等情形未尽合理审核、复核和纠错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或者评价体系失真,可能依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甚至民事责任。

2. 商家和删评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商家遭遇删差评诈骗,能否追回损失?

毕强:如果合同目的就是通过伪造材料、有偿删除真实差评,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相关财产原则上应当返还;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明确,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该规则体现的法治导向,也说明司法实践对破坏网络评价真实性、扰乱网络交易秩序的黑灰产合同持否定态度。

商家能否追回损失,要区分具体情形:如果商家明知是违法删评仍付款,不能要求法律保护其“违法删评”利益,甚至自身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共同违法风险;如果商家系被对方以“合法申诉”“官方渠道”等名义欺骗付款,可以报警要求追赃挽损,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返还款项、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对商家而言,如果认为评价不实、恶意或者侵权,合法的维权路径应是固定证据后通过平台正常申诉、向监管部门反映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权,而不是购买删评服务。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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