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品牌五款产品都自称“第一”? 起底互联网广告的“文字游戏”
21世纪经济报道
“全网最低”“销量第一”“效果惊人”,如今刷手机网购,这类夺人眼球的宣传语随处可见。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商家在“第一”、“TOP 1”等荣誉上玩起了文字游戏,有的甚至是为商品量身定制的“萝卜坑式”排名。那么,这些“第一”“TOP 1”是怎么做出来的呢?
四个品牌五款产品都自称“第一”? 起底互联网广告的“文字游戏”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牙膏”关键词,结果显示,有四个品牌、五款产品同时宣称自己是“第一”。有的标榜“榜单NO.1”,有的自封“销量冠军”。但仔细拆解这些“第一”背后,均有着各自的限定条件,比如:
第一款是“烟酰胺美白牙膏去黄去牙渍”这个细分分类里的热销第一;
第二款是“12—18岁成人防蛀金榜”第一;
第三款则是“抑菌清新口气成人金榜”第一名;
第四款是“清新口气品牌金榜”第一;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副处长 何陆翼:集中清理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宣传、“萝卜坑式”绝对化用语广告、未规范标注广告中提示用语、违规使用广告引证内容等五方面突出问题,明确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引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黑猫投诉平台,记者注意到:涉及“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投诉量正快速增长。2024年为2726件,而到了2025年,这一数字激增至5272件,环比增长93.4%。其中,电商平台、旅游平台和金融产品领域涉诉问题较为突出。
从隐蔽的“微缩文字”条款,到定制化的“第一”荣誉认证,再到高度仿真的“数字分身”技术,互联网广告违规手段正伴随技术进步持续演变。在算法日益精准的当下,坚守事实真相、维护市场秩序显得尤为重要。必须明确,互联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守门人”,既要享受技术红利,更要履行治理责任。唯有构建超前于技术发展的监管体系,才能使互联网广告回归其信息服务本质,真正实现便民利民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