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联动!松花江正式进入禁渔期
黑龙江发布
转自:黑龙江发布
5月16日,2026年禁渔期宣传活动在哈尔滨市举办,以多元宣传凝聚护渔共识,以协同执法筑牢生态屏障。本次活动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哈尔滨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和航运分局、哈尔滨野保志愿者团队共同开展。
上午9时,哈尔滨市渔政码头氛围浓厚,宣传横幅醒目悬挂,普法资料有序摆放。执法人员化身普法宣传员,面向过往市民、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普法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禁渔期时间、范围、作业规范及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
宣传活动同步召开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专题研讨会。与会单位结合禁渔期探讨研究松花江等自然水域野生水生动物保护工作,将打击非法捕捞工作社会化,遏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维护水生动物多样性,全面净化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此次活动强化了部门之间、部门与社会团体之间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辖区内松花江段及支流水域非法捕捞活动,共同开创哈尔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
根据《黑龙江省2026年禁渔期通告》(黑农厅规〔2026〕2 号)规定,全省禁渔相关要求如下:
全省境内野生林蛙种群禁渔时间为全年。林蛙人工增殖群体实行专项(特许)渔业捕捞管理,禁渔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8月1日24时。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时间是松花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禁渔要求:禁渔期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严厉打击禁渔期炸鱼、毒鱼、电鱼、“绝户网”非法捕捞等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禁渔期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专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要采取船机分离、船上岸、网入库等有效管理措施;禁渔期因教学、科研、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从事捕捞作业,以及在增养殖水体开展捕捞活动,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开展;禁渔期禁止销售野生水产品,禁渔期销售水产品的需提供来源及购买收据等证明材料。野生林蛙全年禁捕。林蛙禁渔期禁止销售增殖林蛙活体,销售冷冻林蛙或全人工养殖林蛙的市场主体要持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具的合法来源证明。非林蛙禁渔期销售林蛙要提供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省级举报电话:0451-84681587
哈尔滨市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