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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十严禁”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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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西海新闻记者 范程程)5月14日,来自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息,当前,正值全省冬虫夏草鲜草进入采集季,市场交易持续升温,为净化虫草市场环境、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护航虫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虫草市场及经营主体发出交易行为“十严禁”告诫书,明确划定经营“红线”,筑牢市场安全防线。

在经营资质上,所有虫草经营者须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亮照经营,从事野生冬虫夏草销售的,需登记相关经营范围并取得林草部门许可,杜绝无照经营。

在分区经营上,针对消费误导问题,推行人工与野生虫草分区分柜销售,集中交易市场应合理布局,零散经营者应规范存放销售,从源头规避混淆。在价格监管上,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标识真实,人工虫草外包装需显著标注相关信息,严禁虚假标注、价格欺诈。

在诚信经营上,经营者销售时须主动明示产品属性,如实提供产地、采集年份等信息,严禁虚假冒充销售。在营销宣传上,严禁夸大功效、严禁涉及疾病治疗,宣传内容真实合法。在标识标注上,要求标识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在人工虫草包装上标注“天然”“野生”“雪域高原”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在质量安全上,经营者需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劣质虫草及造假增重行为。在计量监管上,严禁使用不合格、作弊类计量器具,杜绝缺斤少两,保障交易公平。

在网络监管上,严格执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杜绝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直播运营主体需公示资质并留存直播记录不少于三年。在许可经营上,强化野生冬虫夏草全链条溯源;严禁无证、超许可经营及伪造、租借许可凭证等行为。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虫草时务必保持谨慎,建议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仔细查验产品资质及相关检验报告,拒绝购买来源不明、无标识的虫草。切勿轻信“包治百病”“预防癌症”等虚假宣传,理性看待其滋补功效,不盲目追求“天价”虫草。

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掺假售假、价格违法、虚假宣传、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存好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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