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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霸”“矿霸”等黑恶势力获刑罚

滚动播报 05.16 22:58

(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安徽公安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突出的黑恶违法犯罪,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依法严惩。5月15日,安徽省公安厅公布4起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打击“市霸”黑恶犯罪

2008年以来,为垄断合肥市蜀山区土方工程市场、攫取非法利益,王某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软暴力”为手段,多次实施恐吓、威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确立“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运作模式,严重破坏当地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21年,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市霸”黑恶犯罪的典型案例。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此类黑恶犯罪,坚决破除行业垄断壁垒,有效净化市场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打击“矿霸”黑恶犯罪

1995年以来,裕某山、裕某中兄弟纠集他人,长期盘踞淮北矿业临涣煤矿、濉溪县韩村镇及周边区域,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非法权威,逐步垄断当地煤炭、煤矸石经营,强行承揽建筑工程项目,大肆聚敛非法利益。该组织还妨害司法活动,严重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及司法秩序,群众反映强烈。

2023年,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裕某中、裕某山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矿霸”黑恶犯罪的典型案例。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此类犯罪,有力保护了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了公平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打击“乡霸”黑恶犯罪

2001年以来,张某柱纠集他人,为树立非法权威、攫取经济利益,在太和县倪邱镇及周边区域,有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暴力违法犯罪。该组织作恶一方,致使多名群众遭受侵害后不敢反抗、不敢举报、被迫妥协,长期笼罩在恐惧之中,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25年,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其他组织成员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严厉打击欺压残害群众“乡霸”黑恶犯罪的典型案例。公安机关依法彻查严惩,彻底清除乡村黑恶乱象,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治安秩序,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了基层治理根基。

打击非法催收类恶势力犯罪

2018年3月以来,张某兵注册成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合法经营为外衣,专门从事非法逾期贷款催收业务。经营期间,该公司承接非法催收债务业务,以滋扰、纠缠、辱骂、威胁、恐吓等多种“软暴力”手段,高频次对债务人及无关第三方进行施压滋扰,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3年,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某兵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其他集团成员均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严厉打击非法催收类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各类新型非法催收恶势力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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