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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拒送女儿上学法院判给父亲

滚动播报 05.16 12: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转自:河北新闻网

单亲妈妈拒送女儿上学法院判给父亲

【#单亲妈妈拒送女儿上学法院判给父亲#】#妈妈不送女儿上学多方劝说仍不听# 5月15日,记者从上海高院获悉一例母亲拒送子女入学,法院依法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例。陶某(男)与赵某某(女)结婚,于2018年生育一女小陶,后因感情不合离婚。经过调解,2022年起小陶与妈妈赵某某共同生活。2024年9月,小陶就读小学一年级,赵某某仅在2024年9月2日送小陶到校,后小陶均未正常到校上学。学校多次与赵某某沟通,但赵某某一直以孩子身体不适等为由,拒送小陶入学。小陶的外祖父母多次上门劝说,学校以及教育、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多次上门对赵某某进行谈话、提醒、训诫,要求赵某某送小陶接受义务教育均无果。爸爸陶某为女儿能顺利入学受教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陶一直与母亲赵某某共同生活,赵某某有义务对小陶的身心进行全方位的照顾、抚养。但被告赵某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小陶接受九年义务制教育,会导致小陶的认知、学业发展滞后,社交能力缺失以及心理健康风险上升,并会造成未来小陶融入社会必要的学历缺失、社会适应困难。在多部门的沟通、谈话、提醒、训诫后,赵某某仍不愿改变其执拗、偏激的教育、管理孩子的方式,已不再适合抚养小陶,故判决小陶变更为随陶某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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