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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幽灵外卖”无处可藏

滚动播报 05.14 10:50

(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为杜绝“幽灵外卖”,提升外卖“放心指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新规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

此外,外卖平台还要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至少每6个月,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就要求,信息核验更新不能仅仅是简单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要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外卖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新规明确,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外卖网店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新规还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

外卖平台要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新规还大幅提升了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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