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吉林省这项补助开始申报啦
长春发布
关于开展2026年度
吉林省博士后补助项目
第二批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相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引育留用支持力度,构建有利于博士后潜心研究与成长成才的支持体系,加快集聚支撑吉林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青年人才,依据《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阶梯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吉人组字〔2025〕3号)和《吉林省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6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补助项目(第二批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设站单位补助资金
博士后设站单位补助资金,是指省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及省内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给予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全省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级博士后培养平台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培养和招收高质量博士后青年人才。
(一)补助标准
对人力社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新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申报范围
2026年度设站补助申报范围如下:
1.2025年以后新批设的流动站、工作站,可申报20万元的经费补助。
2.2023年以后批准设立的工作站,设站补助资金未达到50万元的,按实际招收进站人数,每招收1人可申报10万元经费补助(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驻省中直单位可直接审核汇总申报。其他设站单位经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申报。省人社厅复核后,拨付相应补助经费。
(四)申报材料
设站单位填报《吉林省博士后设站补助资金申报书》(附件1),提供符合补助条件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区或所属部门审核,由所在地区或所属部门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附相应电子版)。
(五)管理使用
补助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须于2个年度内使用完毕。经费使用完成后,填报并报送《吉林省博士后项目评估表》。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设站单位招收培养博士后过程中的联合培养、管理考核、专家指导、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以及博士后从事科研工作的相关费用。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经费;从事科研必要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费、文献费、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围绕科研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以及劳务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等。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指省财政给予省内各设站单位全职博士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性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奖金、生活补助等。
全职博士后,是指人事关系已转入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博士后(进站时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主要认定依据参考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相关信息。
(一)补助标准
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连续两年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二)申报范围
2026年度日常经费补助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后进入省域内流动站、工作站及省级基地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流动站与省外工作站联合培养人员)。
(三)申报流程
由设站单位汇总本单位新增在站全职博士后人员,统一审核申报。经省人社厅复核后,一次性拨付2个年度的补助经费至设站单位。
(四)申报材料
设站单位填报《吉林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提供符合补助条件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区或所属部门审核,由所在地区或所属部门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附相应电子版)。
(五)管理使用
博士后日常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规范发放流程,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博士后本人。日常经费应在博士后在站期间、进站后2年内完成发放。
进站未满3个月退站的,不予发放;进站满3个月退站的,以及按规定符合出站条件但未满2年的,均按实际在站月数核发。在站期间转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不再享受日常经费补助。上述剩余经费须主动退回省财政。
特别说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于2025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5〕1106号),已拨付部分单位先期进站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为便于经费管理、发放及决算等工作,各单位可根据指标文件明确的日常经费数额,确定2026年度日常经费第一批次补助人员名单,先行发放补助,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发放办法。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列入2026年度日常经费第二批次补助,待第二批指标文件下达后发放。各单位在申请报告中须区分说明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申报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部门)应提前与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或所属部门(单位)沟通,按所在地区和所属部门(单位)的时间要求报送。
(二)各推荐单位(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申报单位(部门)应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合理设定总体绩效目标,每年围绕博士后青年人才的引育留用及取得的业绩成果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送省博管办。
(四)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6月4日-5日,提前逾期均不予受理。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提前与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或所属部门(单位)沟通,按所在地区和所属部门(单位)具体时限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姬常富(0431—88690703)
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人社9号窗口
1-1.吉林省博士后设站补助资金申报书.docx
1-2.2026年度博士后设站补助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2-1.吉林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申请表.docx
2-2.2026年度博士后日常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13日
来 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