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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腾说法 | 下班后线上开会=加班!民法典为你的“离线休息权”撑腰!

市场资讯 05.13 20:59

(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下班了,手机还得24小时待命?这种“隐形加班”您正在经历吗?

恐怕很多人都会说:下班后线上开会、休息时接收工作指令、深更半夜还在赶写第二天一早要提交的工作总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加班?近日,北京二中院通报的一起“隐形加班”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员工王某起诉公司,称公司频繁在工作时间外安排线上会议和培训,不参与还要“自愿捐款”200元,他提交相关证据索要加班费。而公司辩称,加班需审批,线上会议无需发言,你不开麦、不听也没事,不算干活。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履行的规定,公司安排的线上活动具有强制性,王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安排了强制性线上活动,挤占休息时间、消耗个人精力,应认定为加班。最终,裁定公司支付加班费1.9万元。

它没有机械适用“加班审批制”,而是透过形式看本质,为“隐形加班”立下了清晰的司法界定。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能倒逼用人单位规范加班。若要从根源解决移动办公模式下劳动者权益被侵蚀的问题,还需推动“离线休息权”立法,让劳动者的下班时间真正回归安宁,让职场边界更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记者:王   莎 董檬茹

编辑:查   干

审核:赵   婧 常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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