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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来了!海南等四地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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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日报】;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促进区域入境消费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及深圳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在广东省(含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范围内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

根据通告,境外旅客在上述省市的“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购物时,可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此后,旅客只需在规定期限内,选择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海南省内的任一离境退税口岸办理离境手续,即可完成退税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5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在规定期限内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4月30日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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