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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叫我滚,我就滚了,连个响声都没有”,男子被辞退后发文,公司起诉其侵犯名誉权,索赔2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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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M93交通之声

被公司辞退,又迟迟拿不到离职证明,员工在网络发文感慨:“公司叫我滚,我就滚了,连个响声都没有”,抒发遭遇不公的委屈与不满。

这类被辞退员工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宣泄职场遭遇的行为,究竟会不会构成对企业的名誉侵权?近日,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时,认为网文基于事实,尺度有度,不具备典型的侮辱性质,划清了“吐槽”与“诽谤”的边界。

绩效申诉无果被辞退

网上发文吐槽原公司

声称品牌声誉受到影响

公司提起名誉侵权之诉

网文表述基本符合客观事实

不具备侮辱性质不构成侵权

根据公司提交的小刘发表在微信朋友圈的个人动态截图,该截图左上角发表人头像及昵称处清晰显示小刘的名字,且小刘对此也未否认,因此微信朋友圈动态为小刘所写没有疑问。在这一前提下,某书平台上的一篇文章与小刘的微信朋友圈动态内容高度一致,仅存在两处细微差异,故该篇文章确系小刘发表。在其他3篇文章与该文同属一个账号的情形下,结合互联网时代个人账号通常只由个人管理的常情、常理,某书账号发表的4篇文章确由小刘所写,小刘主张案涉账号非其所有的抗辩并不成立。

横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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