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不加钱就堵门甚者辱骂
CCTV今日说法
本想图省事
却徒增烦恼
说好的“一口价”
怎么突然变了卦
搬家服务坐地起价
无奈之下被迫付钱
2024年5月,为搬运一架钢琴,小孙在某平台上联系了搬家公司,双方谈好的搬运费是300元。第二天上午,司机与搬运师傅到了现场,将钢琴搬到楼下后,师傅突然开口要求支付1000元搬运费,并称若不给钱,就把钢琴卸下车让她自己处理。小孙很不服气,与平台客服联系,却被告知需要自行处理。而与搬家公司联系时,甚至还遭到了对方的辱骂。独自一人的她既吵不过对方,又怕钢琴真被留在原地无法处理,无奈之下讨价还价后支付了900元。
无独有偶,小李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小李为搬家,在某平台找到一搬家公司,约定费用为300元。搬家当天,小李与对方反复确认价格后,师傅开始搬运。但搬了不到一半,领队师傅称300元只是车辆费用,3名师傅每人都要收人工费,每层楼也要额外收费,加上有大件冰箱,总计要支付1500元。小李当即与对方争论,表示不需要继续搬运。但对方称,即便现在停止搬运,小李也要支付人工费。双方协商不成,对方一直堵在小李家门口。由于害怕事后报复,小李协商后支付了700元。
接到多起类似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立案侦查,一个“套路搬”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张某某招募来作案人员后,将手下人员分组,通常由司机和搬运工等数人形成一组。从揽单、联络、转派到上门作案,流程十分清晰:先以低价从网络平台上“引流”,客服接单后派单给张某某,张某某再和客户联系,随即指派给手下现场实施。现场加价一般由司机负责沟通,搬运工则负责打配合。
最初,团伙在搬运前直接以人工费、拆装费、楼层费、大件费等为由要求加价,常因客户不同意而丢单。为此,张某某专门开会,揣摩客户心理,确定了新套路:先不提加价的事,等东西搬上车或搬到目的地楼下,再谈加价。
如此一来,即便客户要求就此作罢,他们也会要求支付上门费和已搬运部分的费用。客户再找人搬运,费时费力,往往只能妥协。若客户仍不同意,他们也不会收手。有了客户的物件在手,“拿捏”起来就轻而易举:或拒绝卸载已搬上车的货物,或言语辱骂、威胁不付钱就把货物拉走,甚至坐在客户家中耗时间。被害人称,由于搬家时间紧迫,物品已经被搬到了楼下,自己也搬不动,又害怕对方知道了住址打击报复,通常只能忍气吞声。
张某某还组建了报账群,每日统计明细,扣除油钱、过路费、停车费等成本,按照搬运工20%、司机25%的比例,每月固定发放提成。经查,张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涉案金额达3.6万余元。
法院: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构成强迫交易罪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构成强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向消费者交涉加价主要由司机作出,搬运工予以配合,对二者在量刑时予以区分。考虑从宽、从轻处罚的各情节后,最终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一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勿轻信过低“一口价”
遇强迫交易及时报警求助
搬家服务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消费需求,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将此当作非法牟利的“商机”。本案中,被告人在服务过程中利用消费者搬家时间紧迫、货物已被控制等不利处境,临时加价,并以停止服务、拒不离开等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高价服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套路搬”不是经营策略,而是违法犯罪,任何试图通过言语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强迫交易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搬家公司,明确约定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总价,勿轻信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一口价”。注意通过截图、录音等方式保留咨询、下单到搬运全程的沟通记录和付款凭证,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强迫交易的情况,务必保持冷静,避免正面冲突,及时报警求助。同时,也提醒搬家服务提供者诚信、规范经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文章来源:公众号@苏州虎丘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靓 黎意
主编|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