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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2026年4月份消费投诉举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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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6年2月11日,固镇县市场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固镇县任桥镇沙棘养生馆(经营者陈绞绞)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药品。当日,县市场局将投诉举报线索交派任桥市场监管所核查处理,任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养生馆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在销售柜台上发现7盒由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安呐”血栓通颗粒。现场检查确认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合法购进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经县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涉案药品实施扣押。初步核查确认,该养生馆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固镇县市场局于当日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启动流程,同日经领导批准正式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养生馆于2025年11月,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代购及药房购买的方式,购进“特安呐”血栓通颗粒10盒、“特安呐”调经养颜胶囊2盒(自己使用了一盒),并配合理疗服务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已售出“特安呐”血栓通颗粒3盒、“特安呐”调经养颜胶囊1盒,尚未售出的“特安呐”血栓通颗粒7盒被依法扣押。经核算,涉案药品货值金额3188元,违法所得1088元。

二、投诉诉求

投诉举报人针对任桥镇沙棘养生馆无药品经营资质销售药品问题,要求依法查处,维护自身消费安全权益。

三、处理过程

立案调查阶段:2026年2月11日立案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详细核实涉案药品的购进渠道、购进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方式及库存情况等关键信息;同时收集该养生馆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处方笺等证据材料,确认其药品经营资质、购进查验义务履行情况及过往行政处罚记录(经核查无过往违法处罚记录)。

证据固定与核实阶段:执法人员对扣押的“特安呐”血栓通颗粒进行现场拍照、封存,固定涉案药品的实物证据;向投诉人核实购药事实并收集购药照片,确认消费事实及金额;调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系统截图,确认当事人初次违法;同时收集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核实其家庭特殊情况。

决定与执行阶段:2026年4月28日,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县市场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续当事人按规定履行相关罚没款缴纳义务,涉案药品已依法处置。

四、处理结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固镇县市场局对固镇县任桥镇沙棘养生馆作出如下处理:没收尚未售出的“特安呐”血栓通颗粒7盒;没收违法所得1088元;罚款20000元。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六、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保健服务类经营者超范围无证销售药品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件,具有四重示范意义:

1. 违法情形典型,厘清行业合规边界。本案中,当事人仅持有养生馆经营资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药品销售活动,违反药品经营许可强制性规定,此类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在保健服务、美容养生行业时有发生,案例的查处清晰界定了保健服务与药品经营的资质界限,警示同类经营主体严守经营范围,杜绝无证售药违法违规行为。

2. 执法裁量有温度,践行过罚相当原则。办案过程中,固镇县市场局综合考量当事人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配合调查,且因家庭变故、身体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等多重情节,依据长三角地区及安徽省轻微违法裁量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既坚守药品监管法律底线,又兼顾特殊群体实际情况,为涉民生类轻微药品违法案件裁量提供实践参考。

3. 维权监管闭环,筑牢群众用药安全防线。本案依托投诉举报线索启动查办,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依法核查、从严处置,及时制止无证售药行为,同时全程规范执法流程,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构建起“群众举报、部门监管、依法处置”的消费维权闭环,彰显市场监管守护民生的责任担当。

4. 普法警示到位,强化双向合规意识。案例既向消费者普及药品购买安全常识,引导群众选择合法正规渠道购药,警惕非专业场所“理疗+售药”陷阱,提升自身健康维权意识;又向各类市场主体敲响警钟,明确药品经营属于特许经营范畴,推动经营者自觉履行合规经营义务,助力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医药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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