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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重庆查处404起网络餐饮违法案件,这22起典型案件曝光→

滚动播报 05.13 16:57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今年以来,重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餐饮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前4个月已累计查处涉及虚假资质、超范围经营、转单加工、原料过期伪劣、卫生脏乱差等违法案件404起。为强化警示教育、推动社会共治,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开曝光其中六大类22起典型案件

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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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伪造和未审查入网资质

1. 两江新区潘彤餐饮餐馆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 巴南区香香里蛋糕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3. 彭水县麦香村蛋糕二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4. 北碚区强兴餐饮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案

5. 巴南区本校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外卖平台未进行资格审查案

6. 巴南区食者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案

第二类

超范围经营冷食

1. 璧山区永龙餐饮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

2. 大足区钟婷餐饮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

3. 原渝北区大嘴吃餐饮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

第三类

转单他人加工制作

1. 大足区老三周餐饮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2. 万州区刘开明餐饮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第四类

原料过期伪劣和食品霉变

1. 云阳县微微权餐饮店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案

2. 云阳县冠金烘焙坊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案

3. 南岸区正宗河间火烧疙瘩汤餐饮店经营伪劣食品案

4. 原渝北区渝顺果品店经营霉变食品案

第五类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

1. 万盛经开区甄小碗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 原渝北区聚邦创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3. 原渝北区麻扎屯干锅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4. 永川区赵六姐小吃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第六类

过程控制不合规

1. 原渝北区小碗麻辣烫餐饮店卫生不合规案

2. 原渝北区李专砂锅米线店卫生不合规案

3. 云阳县味口好烤鸭店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设备案

下一步

我们将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清风铁纪”教育整顿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接下来

逐类公布

每起典型案件的具体细节

第一类:伪造和未审查入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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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潘彤餐饮餐馆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案件速览】2025年11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潘彤)在美团平台开设有两家网络餐饮店铺,其中一家店铺在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经查,为增加营业收入,当事人以155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为该店铺非法伪造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依法将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线索移送区公安分局,将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的违法线索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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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香香里蛋糕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案件速览】2025年12月,巴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该蛋糕店(经营者:扈永书)在外卖经营中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核查中发现,当事人为了在京东秒送平台增设店铺、扩大经营,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平台上线经营“皇冠星选生日蛋糕—巴南万达广场店”。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将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的违法线索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将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线索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对扈永书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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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彭水县麦香村蛋糕二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案件速览】2025年12月,彭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蛋糕店(经营者:任江海)在京东秒送平台开设的网店“糕小心生日蛋糕动物奶油冰淇淋(彭水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网店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证编号、签发人等均为虚假内容,与当事人现场提供的证照信息不一致。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彭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依法将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线索移送县公安分局,将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的违法线索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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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碚区强兴餐饮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案

【案件速览】2026年3月,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吴永强)存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虚假资质信息入驻美团平台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依法将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线索移送区公安分局,将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的违法线索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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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区本校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外卖平台未进行资格审查案

【案件速览】2025年12月,巴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外卖配送员举报,称外卖平台上的餐饮店资质存在问题。经查,餐饮店(经营者:向雪)在本校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言恩)开设的“本校优选”平台上传了已注销且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于经营资质展示。该平台在外卖商家上传资质时,未进行有效审查,未能保证商家上传公示的许可信息真实有效。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平台作出责令整改和罚款10000元的处罚,对该餐饮店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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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区食者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案

案件速览】2026年3月,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万途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外卖商家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发现在该平台入驻经营的巴南区食者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文俊)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处于注销和过期状态。经查,当事人入驻该平台时上传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后续变更后一直未主动将变更后的证照在平台更新。

【处理结果】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处罚,对平台巡查不到位的行为已另案调查。

案件警示:

持有合法的证照资质是外卖商家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基本前提,是入网经营的“底线”和“红线”。部分平台经营者在资质审查方面未有效履行法定义务,助长了证照造假、冒用等违法行为。此外,证照信息过期或变更后未更新,导致在平台展示信息与实际情况脱节,亦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此案提醒平台经营者须建立入网商家资质全周期核验机制,确保证照真实有效;外卖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通过“套证”“假证”上线经营,一经查实,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同时,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生变更或延续后,应及时更新展示

欢迎网约配送员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哨兵”作用。

第二类:超范围经营冷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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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永龙餐饮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6年2月,璧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郑淑霞)存在涉嫌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仅包含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和热食类食品制售,但在实际经营中,在美团平台开设了团购及外卖店铺,线上线下同步销售东北大拉皮、猪耳朵拌黄瓜等冷食类食品。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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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钟婷餐饮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6年2月,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钟婷)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但在美团平台上销售红油耳朵等冷食类食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事项前提下,自2025年8月开始在美团平台及线下堂食销售冷食类食品。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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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渝北区大嘴吃餐饮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5年12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金祥秋)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店铺中售卖凉面,但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件警示:

冷食类食品制售对场所布局、设备配置及加工操作均有较高要求,一旦软硬件条件不达标,极易滋生有害微生物,导致食品腐败变质,容易引发食源性疾病。外卖商家在未取得相关经营项目资质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冷食,突破了许可边界,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此案提醒外卖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如需增加类别,务必先申请变更许可。

消费者如在点单时发现商家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可及时向平台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第三类:转单他人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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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老三周餐饮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案件速览】2026年3月,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舒若璇)经营场所已作为仓库使用,并未开展经营活动,但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的店铺却处于正常接单状态。经查,当事人接单后,转由其亲戚的门店代为加工制作餐品。

【处理结果】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和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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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刘开明餐饮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案件速览】2026年4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刘开明)在淘宝闪购平台中开设的“劉府厨馆·川式拌粉嗦嗦米粉”存在将网络订单委托给位于万州区周家坝街道的另一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行为。

【处理结果】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和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

当事人通过“转单加工”从事外卖活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极易掩盖非法加工制作行为。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予以警告处罚,若拒不整改,还将面临罚款等进一步处罚。

此案提醒外卖经营者,外卖订单应当由本店在核准的经营场所内完成加工,委托他人加工属于违规行为;消费者如发现送餐商家与下单商家不符等异常情况,请留存证据并及时向平台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压缩非法经营主体生存空间。 

第四类:原料过期伪劣和食品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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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微微权餐饮店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5年11月,云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岳微明)通过美团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在该店饮料制售机内部连接的“美年达”橙味饮料浓浆和后厨操作台上的“肥牛汁”及“艾米饭调味汁”均已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云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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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冠金烘焙坊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5年11月,云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烘焙坊(经营者:向永波)通过美团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后厨制作桌面上摆放的已开封“糕点装饰用糖果”和原辅料“柠檬味(黄色)色香粉”均已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云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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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岸区正宗河间火烧疙瘩汤餐饮店经营伪劣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5年11月,南岸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在共同摸排中,对该餐饮店(经营者:李冰洋)在售的“三个河间驴肉火烧”及“爆款纯驴肉”两款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结果均显示“驴成分未检出,猪成分检出”。经调查,涉案食品合计销售10018份、销售额28万余元。

【处理结果】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犯罪,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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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渝北区渝顺果品店经营霉变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5年12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该水果店(经营者:唐禹)在美团平台上销售发霉变质的葡萄,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在售葡萄有肉眼可见的白色霉菌。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案件警示:

使用过期原料及腐坏变质食材加工餐食,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而食材造假、名不副实等问题则违背诚信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提醒外卖经营者务必定期清查库存,开封原料应标注开封日期,临期原料提前处置,杜绝“隐形过期”,对生鲜水果、易腐食材要严格做好检查,每日留意感官状态,要确保食材信息真实,不得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第五类: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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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甄小碗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案件速览】2026年1月,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从事外卖经营的该餐饮店(经营者:甄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从业人员杨某琼、甄某等2人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和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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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渝北区聚邦创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案件速览】2026年1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该餐饮店(经营者:周立)位于龙湖佰乐街的外卖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从业人员周某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和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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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渝北区麻扎屯干锅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案件速览】2026年3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从事外卖经营的该餐饮店(经营者:李巧林)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店内从业人员李某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和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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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赵六姐小吃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案件速览】2026年3月,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从事外卖经营的该餐饮店(经营者:王云燕)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店内从业人员(华某树、刘某维、王某荣、凌某浩等4人)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永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和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相关工作,容易造成疾病传播,经营者将被责令整改并受到警告处罚,若拒不改正,还将面临罚款等进一步处罚。

此案提醒经营者务必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员工应当先获证、再上岗

第六类:过程控制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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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渝北区小碗麻辣烫餐饮店卫生不合规案

【案件速览】2025年12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投诉后,对该餐饮店(经营者:张吓贵)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操作区等加工区域不洁净、餐具使用后随意放置于地面等情况。

【处理结果】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和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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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渝北区李专砂锅米线店卫生不合规案

【案件速览】2025年12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投诉后,对该餐饮店(经营者:李专)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存在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帽子、地面可见明显油污等后厨卫生不合规状况。

【处理结果】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和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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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味口好烤鸭店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设备案

【案件速览】2026年2月,云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姚杰)经营场所中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灭蝇灯。

【处理结果】云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和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

外卖商家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设备设施、进行加工操作和保持场所卫生,存在未有效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威胁。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予以处罚,相关当事人受到警告后若拒不改正,还将面临罚款等进一步处罚。

此案提醒经营者应加强硬件配置,保持加工区域清洁,规范人员加工制作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 | 综合重庆市场监管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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