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货不对板消费者起诉店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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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货不对板消费者起诉店家获赔#】3月25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外卖餐品与平台展示图片“判若两菜”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某餐饮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其向原告江某赔偿500元。2025年6月18日,江某通过外卖平台看到某餐饮公司售卖名为“腊肠炒卜辣椒”的菜品,点单页面展示图清晰显示该菜品的主料为腊灌香肠,江某便支付23元下单。然而,江某实际收到的却是一份炒干腊猪小肠,与平台配图大相径庭。江某立刻联系商家,怀疑是否送错。商家的工作人员则称“没有送错”,并表示“腊肠就是腊小肠”,甚至反问江某“你不认字吗”?江某对于商家的态度十分不满,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执法人员责令商家进行整改,商家随后下架了涉事菜品。某餐饮公司虽已向江某退还了23元餐费,但江某认为其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还应支付其惩罚性赔偿。双方协商无果,江某诉至赫山区法院。此前,已有其他消费者在外卖平台对该菜品发表“管这个叫腊肠”的评价并附上实物图片,但商家并未及时修正或说明,更没有下架。赫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餐饮公司实际提供的商品为炒干腊猪小肠,与展示图片存在显著差异,其行为违反了经营者所负有的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已构成欺诈。因江某实付金额23元的三倍不足5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某餐饮公司向江某赔偿500元。判决后,江某与某餐饮公司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法官提醒,在网络餐饮消费中,经营者应确保其线上展示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避免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在遭遇类似“货不对板”的消费纠纷时,应注意保留订单截图、商品页面截图、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以及实物照片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逯璐 实习生:金佳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