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罗:支持起诉助“事实抚养”儿童依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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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成长等不起
广东博罗:支持起诉助“事实抚养”儿童依法落户
今年2月5日,广东省博罗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到未成年人洋洋家中回访。
广东省博罗县一处简朴的农家小院里,春日的暖阳洒满窗台。10岁的洋洋(化名)捧着一本崭新的户口簿,手指轻轻摩挲着印有自己名字的那一页——这个再普通不过的红色小本,她等了整整十年。而就在几个月前,她的世界还困在焦虑里。
孩子10岁了却没有户口
2025年4月的一个午后,博罗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电话铃声急促响起。话筒那头的男子声音迟疑而焦灼:“我的孩子10岁了,一直上不了户口,虽然上学了,但是没有学籍……”
来电的是老李,一位靠打零工维生的村民。2014年底,老李与洋洋的母亲结识并共同居住。2015年6月,洋洋出生。洋洋3岁时,其母亲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明知洋洋并非自己亲生,老李依然对她视同己出,一养就是十年。
十年里,老李省吃俭用,尽量为洋洋创造好的生活条件。可当洋洋到了上学的年纪,亟须办理户籍登记时,一道“血缘关系”的关卡难住了李某——根据户籍管理规定,非婚生育且生母下落不明的孩子,无法随“非生物学父亲”落户。老李不是洋洋的生父,办理正规收养程序要统一轮候、评估,周期漫长且无法定向收养。
没有户口,就意味着没有学籍、没有医保、没有法定的监护保障。
“孩子的成长等不起。”办案检察官语气沉重。博罗县检察院决定展开调查,并适时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一个兼顾法理与情理的方案
2025年5月12日,该院在收集到相关案件材料后,未检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赶赴洋洋的居住地。检察官走访村委会、叩开邻里乡亲的家门,还原了洋洋的成长轨迹——生母失联后,老李独自抚养洋洋,洋洋的生活、学业、情感全系于这个并不富裕的男人。
与此同时,办案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洋洋生母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符合民法典中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
一个清晰的破局路径逐渐成形:先依法撤销失职生母的监护人资格,再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指定合法监护人,最终凭生效法律文书为洋洋办理户籍登记。
2025年7月2日,博罗县检察院组织了一场专题会商会。村委会代表、律师、老李围坐一堂,聚焦监护指定、抚养延续、落户衔接展开充分论证。
村委会代表说:“孩子长期与老李生活,情感稳定,老李是最合适的实际照料人。”律师提出,老李虽暂不满足收养条件,但其长期事实抚养孩子,应依法得到尊重。检察官则出示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老李“无拐卖、无虐待、无侵害行为”核查证明、洋洋的就读证明、邻里证言等证据。洋洋学习生活正常、身心健康,老李悉心抚养的事实清晰确凿。
经过数小时讨论,一个兼顾法理与情理的方案最终敲定:由村委会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撤销洋洋生母监护人资格之诉;法院指定村委会为洋洋监护人;村委会再通过书面寄养协议,委托老李继续承担洋洋的日常抚养、生活照管、教育陪伴职责。
法律监护与事实抚养顺利衔接
方案确定后,检察官围绕洋洋生母长期失联失责、老李长期事实抚养孩子、村委会具备监护能力且同意委托老李照管孩子等核心问题,指导村委会逐一补强证据。
2025年8月5日,博罗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博罗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法庭上,检察官陈述事实、出示证据、阐明法理。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当庭判决撤销洋洋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村委会为洋洋监护人。
判决生效后,在检察机关见证下,村委会与老李郑重签订了寄养协议书,寄养目的、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一一载明,法律监护与事实抚养顺利完成衔接。
2025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书,依法为洋洋办理了户籍登记。这个被“身份”困住十年的女孩,终于拥有了合法身份。
近日,检察官再次登门,对老李和洋洋进行回访,为洋洋送上书籍、文具等慰问品,并详细询问了户籍办理等情况,叮嘱老李要一如既往地养育孩子。
“现在孩子有户口了,可以正常上学、看病,我心里这块石头总算落了地。”老李说着,眼眶微微发红。洋洋则依偎在他身边,翻看着检察官送来的新书,笑容灿烂。
(本报通讯员何丽华 巫祯妍 罗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