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哪吒手办牟利近百万!五人获刑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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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商标制售哪吒手办金额近百万元
五名被告人利用热门影视IP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被判刑罚并赔偿
五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私自加工销售哪吒系列假冒且不符合玩具安全标准的手办,实际销售金额近百万元。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热门影视IP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判决五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至7万元。
梁心慈 作
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公司)于2024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iFoodToy”商标。同年,某影业有限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签订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衍生品授权协议,独家授权某集团公司在食玩、存钱罐、机械可动玩具三个品类范围内,使用影片角色形象等相关元素进行产品开发。2025年2月初,翟某等人见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上映后市场火爆,遂认为在网上销售哪吒手办有利可图。随后,翟某等五人合谋,共同寻找货源、分摊成本、租赁仓库,分货后各自线上销售。之后,几人在各自网络平台店铺预售哪吒手办。因找不到稳定货源,在未取得某集团公司商标许可的情况下,五人私自加工并销售印有“iFoodToy”商标的《哪吒之魔童闹海》系列手办玩具。
某集团公司发现后立即报警,并要求相关网络平台下架假冒产品。经鉴定,2025年2月1日至7月31日,五人开设的店铺实际销售印有“iFoodToy”商标的《哪吒之魔童闹海》系列手办玩具合计27154件,实际销售金额998204.81元。经检验,五人销售的玩具增塑剂含量不符合玩具安全国家标准。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翟某等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共同犯罪中,五名被告人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三名被告人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五名被告人均已赔偿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五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某集团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五人共计主动履行赔偿款70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热门影视IP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广,五名被告人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某集团公司系“iFoodToy”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对该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五名被告人在未取得该公司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加工并销售印有“iFoodToy”商标的哪吒手办。该手办与“iFoodToy”商标核定使用的玩具品类属于同一种商品,其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情形,其行为已明确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受法律严格保护。市场主体应当坚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如需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许可。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应增强辨别意识,警惕假冒伪劣产品,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人民法院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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