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优先”为平台劳动者维权“撑腰”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旭 通讯员严怡娜)外卖骑手签订《承揽协议》,出事后用工方一口咬定“不是劳动关系”,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维权时常感无力。如今,这种试图以“协议”之名规避用工责任的做法,在辽宁司法实践中将明确受阻。
日前,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法院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会上释放信号:在处理涉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争议时,辽宁法院坚持“事实优先”原则,穿透式审查用工关系。
“这不仅是司法理念的明晰,更是裁判的公开亮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业态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事实查明难、法律适用难”的挑战。一些企业通过层层外包、签订表面协议等方式,制造复杂的用工链条,使得法律的保护伞难以精准覆盖最需要保障的群体。
对此,辽宁法院给出解法:坚持“事实优先”原则。法官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严格审查用工过程中的“人格从属性”(是否接受排班、考勤、指挥管理)和“经济从属性”(报酬是否持续稳定发放、是否按平台奖惩机制计算)。在举证责任上,对于作为被告的用工方所掌握的电子数据、平台规则等核心证据,法院依法要求用工方承担举证责任,破解劳动者因无法获取后台数据而举步维艰的窘境。
同时,辽宁法院着力构建高效、低成本维权通道。会上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辽宁省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一审案件91812件,案件数量连续两年实现下降,反映出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成效逐步显现。
这背后是辽宁全省法院构建的“调解优先、仲裁挺前、裁审衔接、司法保障”多元共治新格局。其中,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创立全国首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一体化保障中心”,以“调解+仲裁+诉讼”的递进式化解模式,将司法调解、劳动仲裁、人民调解等力量集成联动。该中心运行以来,超过85%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得到有效化解,极大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既要切实保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要给平台经济的发展留出合理空间。”辽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裁审衔接、凝聚治理合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