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顾客没吃的剩菜,混入新鲜食材再销售,广州白云一火锅店被罚
环球网
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近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留言线索查处某火锅店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该火锅店持有合法食品经营资质,为缩减经营成本,将顾客未食用的生鲜食材回收,经简单处理后混入新鲜食材中加工售卖。
记者了解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餐饮安全无小事,食材回收再售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更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将顾客剩余食材回收、加工、二次销售。对消费者未食用完毕的菜品,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集中收集、规范处置、依规销毁,坚决杜绝回收再利用。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位消费者,如发现商家存在回收食材、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通过12345热线及时反映;呼吁餐饮经营者,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引导顾客适量点餐、理性消费。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通讯员:穗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