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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案例(第二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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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临沂市场监管

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将6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沂南锦耀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无生产日期肉制品案(肉及肉制品)

沂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生产的速冻调理肉制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涉案产品共计21箱。经调查,当事人采购涉案产品,未查验供货商资质、未索要有关进货票据、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共购进产品50箱,销售29箱,货值金额8200元,违法所得4660元。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02

临沂鲁相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肉制品案(肉及肉制品)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在当事人成品库(冷库)内发现外包装标注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厂名的两个批次冷冻肉产品共计186箱,经核实,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授权或同意当事人使用其厂名,临沂鲁相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的肉制品,涉案货值10569元,无违法所得。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03

沂水县邻购商贸中心经营食品作虚假宣传案(保健食品)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沂水县邻购商贸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沂水县邻购商贸中心2楼电子屏幕正在播放宣传推介“银萃胶囊”和“乙酰氨基葡萄糖”产品的视频,现场多名老年人顾客正在观看视频,视频中宣传内容包括改善关节无力、四肢疼痛、颈椎僵硬、肩周炎、腿没劲、抽筋、降血压等治疗疾病的功效,视频含有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的内容。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04

临沂御之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食品发布虚假广告案(保健食品)

根据广告监测信息,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御之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的抖 音店铺销售食品“党参丁香茯苓片”“鱼油软胶囊”等产品广告有“口苦口臭、胀痛反酸、脾湿内寒、打嗝暖气、胃反酸、胃烧心、灼热感、护胃、眼睛模糊、血管硬化、手脚麻木、记忆力下降”等内容。当事人在快 手平台经营的店铺,销售保健食品“一杯清颗粒”、“黄芪山药胶囊”、“软骨钙片”、“百福乐胶囊”、“大豆磷脂胶囊”等产品的广告有“腹泻便秘、伤食积食、胃痛胃胀、腹痛腹胀、恶心反胃、口苦口臭、关节疼痛、骨质疏松、软骨磨损、腿脚抽筋、脚手麻木、调节血脂、血管不畅、血脂高、呵护血管”等内容。经调查落实,当事人在快 手、抖 音网站经营的店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虚假内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05

黄某伪造许可证件从事网络经营活动案(网络餐饮)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京 东平台线上检查,发现沂南佳瑶农产品经销店所开的网店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异常,无法查询到此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经核查确认,该证件系黄某伪造。黄某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证件罪。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06

河东区鑫仔美食店在平台所公示的地址虚假且不具备实体门店案(网络餐饮)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美  团外卖上传了经营资质,当事人无实体店铺,为流动摊贩。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食品安全风险“零容忍”,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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