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销售标注乘风破浪同款服装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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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销售标注乘风破浪同款服装#被判侵权】2022年,正值《乘风破浪第三季》热播期间,某服饰有限公司在自己的网络店铺中,使用了该节目中某演员演出截图作为服装宣传图片并标注“乘风破浪同款”。某传媒有限公司作为《乘风破浪第三季》著作权人,认为服饰公司的行为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服饰公司辩称,截取画面不具有独创性,因此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亦不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款”系电商平台用语惯例,普通消费者均能清晰认知“同款”指“相同款式”而非“同一商品”,故使用该标题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的截图系案涉节目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未经许可使用该截图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涉节目具有高知名度,被告主观上具有攀附节目知名度的故意,其使用“乘风破浪同款”字样并搭配节目截图的行为,易使公众误认为商品与案涉节目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被告已关闭涉案店铺,原告自愿撤回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诉请,法院予以准许。综合考虑节目知名度、被告侵权情节、销售数据及原告合理维权开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平钰骁 实习生:林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