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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滚动播报 05.12 01:08

(来源:南京晨报)

转自:南京晨报

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南京持续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秦淮区笑口常开餐饮店

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025年12月4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秦淮区笑口常开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店招牌处标有“CCTV7播出品牌”字样,2024年5月1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发布了《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称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CCTV广告展播品牌”等称号、牌匾或证书,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组织向企业颁发上述称号、牌匾或证书。同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有“速冻原味汤包”预包装食品,该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及标签上未标注“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的标识,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的规定。

当事人发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2026年3月12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六合区芳芳奶茶店

虚假宣传食品原料产地

2026年3月25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六合区芳芳奶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2月在美团平台开设“哈密特(东沟店)”店铺,同步上架“芒椰西米露”,并在产品页面使用“印尼椰奶+泰国西米”字样进行宣传。上架初期,当事人使用的椰奶产地为印度尼西亚,西米产地为泰国,后续调整了进货渠道,椰奶更换为产地为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的椰奶,西米更换为产地为江苏省苏州市的西米粉圆,但产品页面仍使用“印尼椰奶+泰国西米”的宣传。2026年3月25日,当事人删除了上述字样。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对所经营的商品原料产地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13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淳区香脆鸡排店

使用过期原料制售食品

2026年3月17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高淳区香脆鸡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口的柜台上摆放10根待制售的“烤肠”,其中3根“烤肠”标示生产日期:2025/07/01,保质期:120天,已超过保质期。经查,2025年8月,当事人从超市购进上述“烤肠”1箱,共50根,以其为原料加工制作并对外销售,在剩余3根超过保质期后仍用于对外制售。当事人采购上述“烤肠”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30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烤肠”、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雨花台区圆小胖小吃店

“防鼠、防蝇、防尘”设施不到位

2026年4月29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雨花台区圆小胖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防鼠、防蝇、防尘”设施不到位,制餐区域天花板部分缺失。同时,冰箱内食材堆放混乱、无温度显示装置,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混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的规定,当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通讯员 宁市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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