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设备采购牵出检测报告乱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案例看台】
刑侦设备采购牵出检测报告乱象
■ 韩铮
基本案情
2025年,江西省某地区公安局采购一批刑侦专用设备,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投诉人供应商A与中标人供应商B在投标文件中,均使用了深圳市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但该检测机构的真实性和资质存在重大疑点。投诉人对中标人检测报告提出质疑,中标人也对投诉人检测报告提出质疑,双方互相举报对方检测报告不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多次联系深圳市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要求配合核查,但未得到正面回应。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该检测公司2024年度社保参保人数为0,对其实际检测能力存疑。据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函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监管局,请求协助调查企业存续情况、资质状况、检测报告真实性。
案件焦点
当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第三方检测报告已经成为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性的主要材料之一,但检测市场乱象丛生。
乱象一:“空壳检测机构”——一些机构取得资质后并未实际开展业务,长期零参保,甚至已经停业但未办理注销,仍被供应商借用名义出具报告。在本案中,双方供应商都使用了这家深圳机构的检测报告,而机构本身已经是“空壳”。
乱象二:“报告挂靠”“买卖报告”——部分供应商自身产品未经过有效检测,通过购买方式获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报告真实性无法保证。
乱象三:“跨省核查难”——检测机构遍布全国,该案件中检测机构注册地在深圳,该采购项目在江西,本地监管部门无法独立完成资质核查,供应商往往利用这一点蒙混过关,想要核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则需要跨区域协作。
案例点评
——跨省联合调查破解监管难题。在本案中,江西省某地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后,依法启动跨省协查机制,书面致函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某区监管局,明确需要核查的四项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存续及资质情况,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具备CMA认证资质;检测报告真实性,两份涉案报告是否由该机构出具,具体检测结论是否准确;实际经营状况,核查人员配置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虚假报告,依法处理并反馈。
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协查函后第一时间联系相关检测机构,要求对协查事项进行答复,并表示已经接到全国多处针对该检测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这种“采购地财政监管部门+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跨省联合调查的模式,成功办结此案,为全国各地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经验。
深圳市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明确承认“我公司持有的CMA证书资质认定范围不包括上述报告涉及的产品检验项目及相关检验标准”,但另一方面在答复财政部门调查邮件中又承认中标人的检测报告确实由该公司出具。这种自相矛盾的表述恰好坐实了违法事实: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供应商投标时使用此类报告,应当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目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注销了该检测公司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对供应商的启示。供应商应当对自身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使用已停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更不得买卖虚假报告。使用外地检测机构应当提前确认机构存续状态,避免因机构主体资格问题影响投标有效性。当监管部门要求配合核查检测报告时,供应商应当积极提供协助,拒不配合的可以从重处理。
——对监管部门的启示。检测机构市场化流动频繁,跨省政府采购项目会越来越多,财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协查通道,“采购地财政监管部门+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这种跨省联合调查模式值得推广。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时对存疑报告应当一查到底,本案中双方供应商互相举报对方报告不实,最终牵出空壳机构超范围出具报告的违法事实。总之,本案暴露出“空壳机构”“超范围出具报告”“买卖检测报告”等多重乱象,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共同治理。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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