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迅游科技重大仲裁案再遇波折 四川高院驳回公司复议申请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关注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67,证券简称:迅游科技)于5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就此前重大仲裁事项执行申请被驳回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的执行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次仲裁源于迅游科技2017年的一项股权收购交易。公司当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与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成投资”)、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宇投资”)等7名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因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完成承诺业绩且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迅游科技于2023年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轮候冻结了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2月作出裁决,要求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向公司补偿股份,并返还现金分红、补偿相关费用及承担部分仲裁费。由于两投资主体未履行生效裁决,迅游科技于2026年3月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成都中院于当月驳回了公司的执行申请。公司不服该裁定,于2026年4月向四川高院申请复议。

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成都中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被执行财产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持有的迅游科技股份,但该财产在执行申请前已通过司法拍卖变更至第三人名下,客观上已不存在。此时执行内容性质转为金钱给付,而两被执行人住所地均在福建省厦门市,且无证据表明其在成都中院辖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故成都中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其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针对此次裁定结果,迅游科技表示,公司将就本次仲裁的执行事宜与相关法院进一步沟通,不排除向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追加其他被执行人等,并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仲裁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义务主体 股份补偿数量(股) 返还现金分红(元) 补偿保全费及保险费(元) 承担仲裁费(元)
天成投资 5,789,841 202,644.44 65,823 594,586
天宇投资 1,654,272 57,899.52 26,329 169,885

此外,若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按期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替代性损失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相应补偿股份乘以2024年2月1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39.55元/股为上限)。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