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后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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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张 亮)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后回访制度》(以下简称《回访制度》)。回访制度是行政处罚后,通过走访指导、监督整改、收集意见,实现执法闭环与服务提升的内部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执法效果。
《回访制度》明确了制定依据、遵循原则、职责分工、回访范围、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内容,共13条。《回访制度》构建“办案机构牵头、法制机构监督、纪检监察机构执纪、业务机构配合”的四位一体协同机制,明确听证案件、上级督办案件、复议诉讼被确认违法案件、存在违纪投诉案件及其他有较大影响案件做到全覆盖回访,一般案件采取抽查方式,确保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回访制度》规范了回访内容和回访方式。回访内容包括整改核实、执法执纪评价、权利告知情况、意见建议收集及行政指导需求。回访方式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组织座谈等形式。同时,《回访制度》还建立了问题分类处理与结果运用机制,要求对回访发现的问题,分别由办案机构、纪检监察部门、业务机构按职责处理。回访结果纳入执法人员年度绩效考核。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回访制度》是推行服务型执法、开展“清风铁纪”教育整顿、提升“三服务”质效的有效举措。陕西省市场监管系统各单位要主动对接法制、纪检及业务监管机构,建立定期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回访程序合规性监督,积极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帮扶和合规指引,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