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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榴莲“仅退款”?买家恶意“维权”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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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碰到了一件非常让人气愤的事……”近日,河南濮阳售卖冷冻榴莲果肉的商家程先生,在自己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声称遭遇山东德州买家恶意申请“仅退款”,引发全网热议。

事件曝光后,也把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被滥用、恶意薅羊毛等乱象推到公众面前。

隔日榴莲莫名发霉 千里奔波只为自证清白

4月26日,卖家程先生向买家袁某某寄出冷冻榴莲果肉。4月28日,买家收到货后称榴莲已发霉变质,直接发起“仅退款”申请。

据程先生介绍,自己经营冷冻榴莲生意有半年之久,发货最远可达云南,路途耗时数日,货品最多只是轻微融化,从未出现过短时间发霉变质的情况。

其间,程先生调取发货监控、比对买家发来的霉变照片时发现:买家配图中的霉变榴莲,和自己实际发出的货品特征完全不符。

店铺客服随即要求买家拍摄货品视频核验,买家拒不配合并出言辱骂客服。由于平台规定,生鲜类产品买家发起售后争议后,商家若无法及时举证驳回,平台系统会自动默认同意仅退款,程先生无奈被动退款。

为自证清白,从4月底至5月初,程先生两次自驾往返河南濮阳与山东德州,总里程超1600公里,耗时5天,花费5000余元。

在买家住处附近的垃圾桶内,程先生找到了自家专用的冷链包装袋,发现袋内冰袋尚未完全融化,无食物腐烂变质痕迹。面对证据,买家称变质榴莲已分开丢弃。

5月6日,程先生整理证据,向山东德州庆云县徐园子派出所报警。5月7日,警方以涉嫌诈骗立案。5月8日,袁某某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被依法行政拘留,警方同时督促其赔偿商家损失。

套路维权层出不穷 恶意退款竟成“生财之道”

近年来,利用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钻空子、虚构商品瑕疵恶意牟利的行为屡见不鲜。

2018年6月7日至16日,湖南周某在同一电商平台下单633笔,恶意申请仅退款624笔,以“商家售卖品牌与描述不符”为由批量索赔。平台起诉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其赔偿平台损失1元及律师费1万元。

2025年12月,一名山东买家为牟取不当利益,半年间先后使用6个不同账号在一店铺频繁下单,随后恶意编造商品问题,批量发起仅退款不退货申请,累计恶意退款达225笔,涉案总金额5.4万余元,给商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商家报警后,对方主动要求私了。

还有买家利用AI绘图、修图软件伪造商品破损、发霉照片,套路商家妥协退款。甚至有不法分子形成产业化、团伙化作案模式,长期在各大电商平台恶意下单,以差评、投诉相要挟逼迫商家私下和解、赔付“封口费”。

此类行为早已不是简单的售后纠纷,而是触碰红线的违法行径。

小额诈骗亦是违法 平台应筑牢审核防线

“治安层面的诈骗认定,不以达到刑事立案金额为前提,只要实施恶意骗取钱财的行为,就可能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格格表示,此次事件中,买家虚构榴莲发霉事实、拒不配合核验并恶意申请仅退款,已不属于普通售后纠纷,而是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高格格律师表示,以山东当地标准来看,诈骗罪刑事入罪金额为6000元,本案190元虽未触及刑事追责标准,但行政违法责任不能免除;如果屡教不改、多次恶意退款,累计金额达到入罪标准,就会触犯刑法诈骗罪相关规定,面临刑事处罚。

高格格律师提醒:“消费者不能把‘仅退款’当成‘零元购’的工具,要理性维权;商家遭遇虚假索赔,务必留存好证据,先向平台申诉,必要时及时报警。”

“平台应完善审核机制,甄别虚假举证,建立恶意账号黑名单,平衡双方权益。”高格格律师说。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长城网・冀云客户端 

编辑:刘审校:刘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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