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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八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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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龙湾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有序开展了食品监督抽检,现将本期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期抽检的食品包括水果制品、食糖、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共42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发现不合格食品1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龙湾永中李小娟水果店的“小台芒”,乙酰甲胺磷检出值为0.059mg/kg,规定标准:≤0.02mg/kg。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乙酰甲胺磷是为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蔬菜、茶树、烟草、果树、棉花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及卫生害虫。保管及使用不当可引起人畜中毒。根据《GB/T 28140-2011乙酰甲胺磷原药》规定标准,应≤0.02mg/kg。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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