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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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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2026年至2030年依托海南师范大学和琼台师范学院为我省各市县(区)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2000名(其中本科层次定向公培生1500名左右,研究生层次定向公培生500名左右)的总体目标。

根据《实施方案》,本科层次定向公培生实行“省来县去”政策,即全省招生、提前批录取、定向市县就业。报考我省本科层次定向公培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为具有我省户籍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由培养院校按高考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研究生层次的定向公培生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录取或在非毕业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遴选产生,毕业后定向到我省各市县(区)任教。重点安排在普通高中,适当兼顾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实施方案》明确,定向公培生录取后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区)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各市县(区)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接收定向公培生的各项工作,确保定向公培毕业生有编有岗。

为加强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6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市县(临高、五指山、保亭、琼中和白沙)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的定向公培生计划纳入“地方优师计划”,其招录办法、培养管理、履约任教和条件保障等与定向公培生计划相同。记者 王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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