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员工利润分成模式行不通?
(来源:奥派经济学)
文丨漫天雪
在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讨论中,人们受到马牌学说的影响,总是认为企业家的利润来自于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存在剥削,劳动者并没有占有全部劳动产品;同时,现代契约关系让劳资双方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尽管这是自由的象征,但缺乏了原先的师傅与学徒、共同劳作、互助友爱的信任感,企业家和劳动者生活在不同的场景和处境中,因此缺乏理解和沟通。由此,人们都在寻找一种既能让商业行为变得温情,又让劳动者待遇提升的商业模式。
这种想法本来就是乌托邦式的追求完美。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事。许多问题,它就是无解的。理性的人应当承认人是不完美的,因此世界就不完美,要接受这种不完美,而不是试图创造一个完美的、一切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的世界。
但架不住社会改革家们的雄心勃勃和煽动力。在让商业行为变得完美上,他们想到的办法就是员工利润分成。
员工利润分成的意思就是在合同工资之外,用一部分利润来奖励劳动者。
注意,它和员工正常领取合同工资,同时自己购买公司股票,是两码事。
这种模式的想法就是,雇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刺激工人的生产,减少劳动力的成本和监督的成本。当员工的收益与企业的利润直接挂钩,那么企业家就和劳动者变成了同进退的利益共同体。由此他们设想,这时候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就会减少,员工就不会整天摸鱼,减少了材料和时间上的浪费,也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猜忌,不用采取各种办法像防贼一样防着对方,大家生产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了,总体算账,成本就节约了,利润就会增长。
劳动者喜欢这个计划,是因为他们觉得过去利润都落到资本家头上了,这种方案可以增加他们的收入。资本家也喜欢的原因是,这样做能避免工人摸鱼、罢工、对抗工会势力,促进双方的信任,减少浪费而增加总体的利润。
某位著名企业家,非常懂舆论,就吹过这个牛,博得了良心企业家的名号。
其实这不是什么新思路,早在100年前的欧洲和美国,就有很多企业采取这种模式。例如著名的宝洁公司,当时还叫宝洁肥皂厂,就采取的是这种模式。据统计,在20世纪初,欧美比较有名的企业中有100多家采取了这种模式。
但是这种模式尽管被捧得很高,却只在极少数企业使用,而且很快就失败了。
原因何在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它违背了经济学原理。
企业利润,在民众眼中就是企业家的收入减去投入的成本后的余额。但是这个数额实际上是多种收入的综合体,必须通过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才能分离出来。
它的基本构成是:第一,投资资本的利息;第二,企业家作为劳动者的工资;第三,所有权决策租金;第四,才是企业家利润或者亏损。
利息就是现在财货与未来财货之间的差额,现在的100块,比未来的100块更值钱,未来财货对现在财货,有一个折扣。企业家投资,是有机会成本的,就是因为他认为通过投资行为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息,否则他就不投资,而是把钱借出去吃利息或者直接消费掉了。
企业家自己也是劳动者,因此他本来也应当根据他的劳动边际生产力的折现,获得工资,否则他就去给别人打工了,也不投资了。
所有权决策租金,就是企业家向土地、资本品所有者支付现在财货——金钱,拥有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由此获得了取得这些要素未来租金的权利。而这些要素的价格,正是它们预期未来租金的折现值。
企业家利润和亏损,就是他对未来做出判断的才能,所获得的收入。企业家判断是非常值钱的,判断对了,意味着资源得到了正确的利用,满足了消费者的迫切需求,因此才能获得利润。同样一家企业、同样的机器设备、同样的劳动者,不同的企业家来经营,效果就不同。
注意,只有企业家,才会有负收入,即亏损。这就是他判断错了,资源被错误配置到了消费者并不迫切的需求之中,因此消费者不购买,他就亏损了。
不论企业家盈亏,生产要素的收入、劳动者的工资,都已经支付过了。所以一定会赚取净收入的,是要素(土地、资本品、劳动者)的所有者。
所以,经济学的利润,是企业家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正确地判断消费者需求、并承担风险的报酬。它就是广义上的企业家“工资”。米塞斯讲:利润的最终来源,终归是关于未来的远见卓识。是由于消费者竞相购买,推高了价格,使其超过了企业家当初支付给土地、资本品的价格以及劳动者的工资,并且获得了市场利息,利润才会诞生。
那么,员工利润分成模式的问题就出现了。
因为,利润从根本上说,根本就不是劳动者可劲干活、减少浪费、不摸鱼的结果。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想到,如果企业家判断错了,那么即便员工干活再努力,利润依然可能是零、甚至是负数——劳动并不一定创造价值。
利润,是企业家判断的结果,它极其不确定,受到市场变化、消费者偏好变化的多重影响,企业家必须判断准确,并且时机等各方面都不犯错误,才会获得利润。
因此,企业必然是“独裁”的,责任是高度集中的,市场企业倾向于将风险全面集中到企业家头上,这意味着企业家才是企业盈亏的最终承担者,只有他自己,才是用身家性命冒险的人。而无论如何,劳动者都会获得相对稳定的报酬,并且随着企业家判断的正确——进步经济就是利润大于亏损、资本不断积累的经济——劳动者报酬节节攀升。
那么,员工利润分成模式,恰恰是逆经济学原理而行的一种反动。它将责任分散了,让每个劳动者都去承担风险,都去分享利润,这就是消解了企业家责任。如果有利润了,这部分收入本来就不应当属于劳动者,因为劳动者并没有做出判断,并没有拿出自己的财产冒险,根本就不应当拿这部分收入。这样做的结果是,劳动者反而无法实现自己时间偏好高、追求风险转嫁、收入稳定的目标了,因为一旦亏损,劳动者就得和企业家一样血本无归,然而他们只是来赚取固定工资的,本不应当承担这些风险。
是谁的钱,就是谁的钱。混淆这个界限,违背经济学原理,必然造成混乱,结果就是事与愿违。
在实践中,它又会面临不可克服的困难。
首先,劳动者对账目持怀疑态度。他们缺乏商业知识,如果年终账目没有显示利润,工人会丧失信心,认为该计划纯粹是骗局并拒绝它。
其次,这种计划限制了工人通过改变工作来竞争更高工资的自由。只要是实行利润分工,必然不会给那些入职刚几天、或者短期工作的人享受,那么设定服务期限就是利润分成不可或缺的条件。那么这就意味着,工人被锁死在岗位上,选择的空间被压缩了。如果工人经过计算,认为更好的职位更有利于他要提前离职,那就必然被索取赔偿,实际上反而降低了他的所得。
第三,企业家也会逐渐反对。工人以为自己是工厂的主人了——其他他们当然不是,工厂的产权属于企业家——所以要对企业家决策实行干预;然后,还是害怕企业家会骗他们,进行频繁的张目检查,稍有利润波动就报怨不止,企业家的“独裁”特质被掣肘了,这实际上就消除了企业家身份。
第四,利润分成使雇主的利润广为周知;如果利润很高,其成功被广而告之,会招来竞争;如果利润很低,公之于众会伤害他的信誉和降低其产业的价值。
鉴于上述这些困难,不出意料的是,虽然人们经常满怀希望地启动该计划,但短暂试验后,它常常会失效。
所以,正确的商业组织形式,必然是寡头铁律,企业家独断决策,承担利润和亏损,劳动者接受雇佣,领取相对固定的薪酬,办法只能是,通过产出奖励或者奖金支付的方式来激励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