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地烟花爆竹违法举报有奖
(来源:都市现场)
都昌县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都昌县应急管理局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涵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奖励标准
1.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制作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300元-500元不等;
2.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100元-300元不等;
3.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4.谎报案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兑现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都昌县应急管理局办理领取。
四、不予奖励情形
1.公安机关已核实或侦办的;
2.举报人为公、检、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3.同案人检举的;
4.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况。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五、举报途径
固定举报电话:110或0792-52269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都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南昌经开区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公告
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南昌经开区全域禁燃禁放。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6月底,南昌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对举报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南昌经开区内发现下列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1.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等各类场所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在集贸市场、沿街店铺、农村商超、安置房等各类场所违规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3.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实情况和发放奖励。
1.经开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791-83851110;
2.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791-83857677。
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基本事实及线索证据。
三、奖励条件
1.举报事项属于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范围的;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
2.举报违规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烟花爆竹总重量大于或等于1500公斤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
对烟花爆竹总重量大于或等于1000公斤小于1500公斤的,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励;
对烟花爆竹总重量大于或等于500公斤小于1000公斤的,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对烟花爆竹总重量大于或等于100公斤小于500公斤的,给予500元的现金奖励;
对烟花爆竹总重量小于100公斤的,给予200元的现金奖励。
3.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五、奖励领取
举报事项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后,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举报时提供的相关信息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密承诺
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七、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不予奖励。
3.本公告由南昌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
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分局
2026年5月6日
鄱阳县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鄱阳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通知规定,鄱阳县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3-5226617
举报邮箱:pyawb@163.com
二、举报内容
1.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3.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50000元。
2.对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
鄱阳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丰城市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丰城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通知规定,丰城市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5-6298179
举报邮箱:fcsawh@163.com
二、举报内容
1.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3.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50000元。
2.对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丰城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5日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得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需要采购烟花爆竹时,应该到合法的零售店购买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零售店必须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和品种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排查与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严禁各级党员干部、政府公职人员及村居(社区)干部参与、从事、纵容、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义务。
九、举报监督电话:0795—6473485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795—629817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丰城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5日
记者发现,江西多地发布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告、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除了上述地方,其他还包括萍乡市湘东区、上栗县,宜春樟树市、袁州区、宜阳新区、奉新县、上高县、明月山,九江都昌县、景德镇浮梁县兴田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