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中天汇富基金收警示函 因未审慎审核合格投资者资质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关注

2026年4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中天汇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汇富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审慎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直击:合格投资者审核与风险测评存漏洞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中天汇富基金在私募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问题:

一是未审慎审核部分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或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二是在对部分投资者开展适当性管理过程中,未对其风险测评问卷进行有效审核,未能充分尽到谨慎勤勉义务。风险测评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心环节,基金管理人需通过有效审核确保问卷信息真实反映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而匹配适当的产品。

监管依据与处罚决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中天汇富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基协发〔2016〕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问卷调查结果应当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依据"的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天汇富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权利救济途径明确

公告同时明确,中天汇富基金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监会法治司),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严格要求。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风控流程,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