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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温州市中职学校招生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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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有关招生政策,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2026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一起来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持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机制,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统一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系统”),确保我市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全市所有参加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实行分县域属地招生,除市局直属中职学校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中职学校划为同一招生片区以外,其他各县(市)中职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

对学位富余地区的中职学校,开设紧缺型优势专业的学校,优质民办中职学校以及技工院校,可参照近三年生源地情况,按照不超过本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申请拆解招生计划,向县域招生范围外的地区招生。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并统一征求生源地教育部门意见后,由市教育局审批下达,列入当地招生计划。

四、招生办法

(一)志愿设置。根据志愿“唯一性、完整性”原则,中职招生志愿设置包含志愿代码、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校性质、学制(贯通专业还应包含合作院校信息)、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需组织属地中职学校按要求规范编制招生计划,合理设置招生志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方式。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提前招生、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四种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考生通过中招系统填报志愿,各所属教育部门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一志愿总分相同考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则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社会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提前招生。中本一体化、紧缺型优势专业面向全市招生,在普高和中职学校统一招生批次之前录取。全市所有考生均可通过中招系统填报该类别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同一志愿同分录取规则与统一招生类别规定相同。

3.自主招生。在申报基础上,各地可依据办学传统、专业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有条件地确定部分中职学校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殊专业等类型的自主招生。面向县域内招生的,其资格由各所属教育部门决定,招生方案(特长生招生方案需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方式、测试办法和录取办法等;特殊专业招生方案需包括招生人数、报名方式、测试办法和录取办法等)须报所属教育部门核准;面向全市招生的,经所属教育部门同意后,于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各地教育部门于5月中旬前将相关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

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学校附设中职班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已创成省级及以上艺术、体育特色示范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2023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团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中职学校,可申请面向全市范围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其中,面向全市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每个项目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在国家级比赛项目获相应奖项的,可不超过10人)。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

招生学校根据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组织预录取考生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录取名单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统一录入中招系统。录取考生人数不足时,可按照成绩高低依次补录。最终录取名单由招生学校通过校园网等途径进行公布。

——特殊专业招生。开设因职业发展需要必备技能或身体素质条件作为录取前置条件相关专业的学校,可向所属教育部门申请该专业按照特殊专业类别进行招生。2023年以来,相关专业在省级及以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教育、人社部门组织)或艺术、体育专业专项比赛(教育、体育、文旅部门组织)中获一等奖的学校,可向市教育局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特殊专业招生总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特殊专业根据学生专业测试成绩与中考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专业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特殊专业录取程序参照特长生办法进行。

4.定向招生。定向招生包含订单式委托培养和县域招生计划对等交流,纳入线上统一招生批次录取。高中阶段学位资源不足、专业设置不均衡的县(市),可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和学生专业发展需要,与市域内有关中职学校或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委托培养。

支持邻近县(市)协同开展不同专业招生计划对等交流。定向招生计划由招生地教育部门提出,经生源地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定向招生专业编入生源地招生计划,纳入生源地中职学校线上统一招生批次录取。定向招生计划可不计入招生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30%”的指标统计范围。

(三)批次设置与录取顺序。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见附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登录中招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所属教育部门按照批次依次录取,录取结果在中招系统公布,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中招系统查询。

本方案由温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与录取顺序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上由中职学校所属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按规定填报多个专业志愿,分类分批次录取。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被录取机会,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1.第一批次招生录取。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和自主招生。包括中本一体化、紧缺型优势专业、特长生、特殊专业等。所填专业志愿如需参加面试或测试的,需取得面试或测试合格成绩,否则不具备填报志愿资格。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由所属教育部门根据招生方案录取。中本一体化、紧缺型优势专业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在中招系统填报志愿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该批次按照特长生、特殊专业、中本一体化、紧缺型优势专业等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一类别、后续批次的录取。

2.第二批次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在中招系统中可单一选择普高类别或中职类别,也可既选择普高类别又选择中职类别,然后在选定的类别中填报本招生区域内的若干个招生志愿,其中,中职类别专业志愿可最多填报40个。该批次由所属教育部门按照先普高后中职的顺序,平行志愿录取。

3.第三批次招生录取。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全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高第三批次民办普高跨区域统筹招生和其他中职学校线下补录。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的随迁子女可在本批次凭当地中考成绩向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申请入学,报所属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录取,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原则上未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的应届毕业生不得录取、不予建立中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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