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条街因恶意退货太多被拉黑”?商家回应
中国经济网
近日,“整条街因恶意退货太多被商家拉黑”的消息,冲上热搜。
据媒体报道,5月6日,一位网友在社媒发帖称,自己在某电商平台看中了一款商品,商品界面却显示其地址无法收货。她询问客服,对方表示店铺将她所在的街道拉黑了,“这个街道不发的。”
多位曾拉黑过特定街道的商家都表示,拉黑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商家面对恶意退货与高额损失时的自我保护之举。
同样“拉黑”过该街道购买地址的女装电商从业者小王(化名)称,这个街道的客户服装退货率较高,且部分退货商品有穿着痕迹。
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告诉小王,该街道从事直播行业的住户较多。小王表示,“有一次,我看到一个人穿着我家的衣服做团播,但后来她申请退货,退货原因是她觉得商品质量有问题,显腿短,还上传了自己团播的照片。”小王认为对方的退货请求不合理,“相当于商家的货变成了免费的直播服装,还要帮人清洗,基本上都会影响二次销售的。”
日用品商家小吴(化名)称,她之所以会选择拉黑一整个街道的地址,是因为拉黑个人后,有些买家还会换号再购买,“作为卖家,只能通过拉黑这种方式规避风险。”小吴表示,还有一些商家的拉黑地址的范围更大。
律师:商家有权不与特定消费者交易
但不能歧视性拒售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7天无理由退货的核心前提是“商品完好”,部分商家遇到的直播穿完退货、弄坏商品退货等情况,本质上是买家滥用了7天无理由退货权,属于不当行使权利,商家有权拒绝此类退货。
崔武律师指出,某些商家的拒售行为,是基于该区域恶意退货率较高这一具体事实,有其现实合理性,但不能将“拉黑”扩大为对整个区域所有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如果这样则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
经济日报:退货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
集体购买演出服,演出后将带有污渍的服装退货;网购羽绒服用于旅游,退回时衣物内还留有使用过的机票;半年内87笔手机售后订单中,退货竟占77个……现如今,“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正被少数消费者不当使用。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是解决消费者网购时无法实际体验商品这个痛点,赋予消费者合理的“后悔权”,为消费行为提供更多选择空间,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消费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少数消费者滥用规则,出现“买真退假”“买新退旧”“买好退次”等不诚信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环境。
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在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部分消费者为何仍抱有侥幸心理滥用退货权?一方面,规则细化程度不足,对于鞋类沾染灰尘是否属于“难以恢复原状”、衣服上的香水味等情况是否属于“影响二次销售”缺乏清晰界定,导致部分消费者产生“或许能退货”的投机心理,商家则因担心差评或举报被迫接受不合理退货;另一方面,部分平台存在监管失衡问题,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限制条件较少,却对商家采取更为严苛的监管标准,间接纵容了不诚信退货行为。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本是搭建起商家与消费者的信任桥梁。历经多年发展,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亟需通过细化规则、强化约束、坚守诚信,让“无理由”回归本意,既不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也不让商家合理诉求被忽视。只有厘清权责边界、实现利益平衡,边界清晰、权责对等,才能持续筑牢网络购物的信任基石,推动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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