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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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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发布南岗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适龄儿童在16所“热点小学”学区入学的,需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小学招生入本学区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16所“热点小学”学区入学

需遵循“两个一致”

公办学校招生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接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严格执行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政策,学校接收学区内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

适龄儿童在16所“热点小学”学区入学的,需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小学招生入本学区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2026年继续执行以下招生政策:

(1)实行“五年一学位”学位锁定制。

自2020年7月20日起,16所“热点小学”(含校区)实行学位锁定制,即继红小学一曼街校部(原南岗校区)、继红小学永丰大街校部(原哈西一校区)、继红小学绥化路校部(原哈西二校区绥化路校部)、继红小学中兴左街校部(原哈西二校区中兴校部)、花园小学校(南岗校区、哈西校区)、师范附小(含清华校部)、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鲁商校区)、复华小学校(南岗校区、林大科技园校区)、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红岩小学校、奋斗小学校、医大逸夫小学校、马家沟小学校、育红小学校、团结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雷锋小学校等学校。上述学校学位锁定制度自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继红小学校永丰大街校部(原哈西一校区)、继红小学绥化路校部(原哈西二校区绥化路校部)、继红小学中兴左街校部(原哈西二校区中兴校部)、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铁岭小学鲁商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团结小学校等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2026年入学新生需要提供2024年7月20日之前购买住宅并落户的佐证材料,如果住宅和户籍不符合时间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校。除上述小学校(含校区)外,南岗区其他小学校不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3)哈尔滨赵一曼红军小学招生在接收持有本学区户口、住宅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的前提下,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节点,继续接收2020年12月31日前监护人持有本学区居住证的外来随迁人员子女。2021年1月1日后监护人办理居住证的外来随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返籍就读等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

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统筹安置就学。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就学。

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妥善安置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外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外来人员子女就学。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在南岗区居住的居住证,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登记免试报名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严防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名义违规转学、变相掐尖招生等行为。

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花园小学南岗校区、复华小学、奋斗小学、雷锋小学、育红小学、清滨小学、医大附属逸夫小学、47中学、156中学、工大附中等学校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国际学生就读。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外籍适龄儿童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并通过查阅学校公众号,与学校保持联系。持有旅行签证的非外籍适龄儿童,不作为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统筹安排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跨区就读的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升入对口初中。拟回南岗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须在6月2日—6月16日由监护人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统一完成公办中小学录取确认工作。7月21日前,完成全区公办中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多子女家庭: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可根据区域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就读学校同校就读;如家庭所在房产处于学位锁定状态,家庭因新增子女(二孩、三孩)需在学区内换住房的,根据学校情况为家庭解锁原房产学位,锁定新购买的房产学位,但不得因此产生变相择校的现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按行政区域免试入学政策。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小学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儿童,民办初中应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要优先满足南岗区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当民办学校在我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

及时公布招生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要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于5月16日前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公开承诺、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发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招收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

优化报名录取手段。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报名人数(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跨区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计划数100%电脑随机录取。跨区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小学部、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区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初中部、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区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附属学校,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采取直升方式入学,附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在招生范围内公开招生。现役军人、烈士等优抚对象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等入学政策。

招生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新生

1.公布报名启事。5月12日前张贴网上报名启事,各小学要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报名启事,并将报名启事张贴在校园醒目之处。报名启事要写明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所应上传的有关证件等事宜。

2.网上报名时间。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日—12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3.核验公办小学报名信息。6月17日—6月28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4.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7月9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公办招生数据库”。

5.补充未被民办小学录取报名信息。7月10日—11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相关入学信息进行补充,请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中进行信息补充并上传相关证件。

6.核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报名信息。7月12日—16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确认录取结果。7月21日之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8.分班时间。8月27日—28日,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组织新生分班,家长代表抽签确认班主任教师,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9.完成学籍注册。9月7日之前,学校将新生学籍情况统计表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小学部。9月22日前,区教育局汇总各小学新生数据。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二)公办初中新生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日—6月16日,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6月17日—28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2.导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信息。7月9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公办招生数据库”。

3.补充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信息。7月10日—11日,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中进行信息补充并上传相关证件。

4.核验信息。7月12日—16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5.公办初中录取确认。7月21日之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工作。

6.新生分班时间。8月27日—28日,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组织新生分班,家长代表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7.完成学籍注册。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三)民办小学、初中新生

1.完成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报名工作。5月13日前,区教育局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完成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报名信息录入和交费确认工作。

2.发布招生信息。5月16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材料的申报、审核工作。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数单独列出,并公布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和名单)、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策解读。

3.进行网上报名。6月2日8:00—4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6月6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本区报名人数;6月10日20:00—12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6月14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6月14日20:00—16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6月18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将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数据导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供公办学校招生核验比对。

4.报名信息审核和资格确认。6月22日—28日,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6月29日,公布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5.电脑随机录取。7月2日,进行电脑随机录取(直接录取及随机录取)工作。

(1)直接录取。7月2日,对本区报名人数(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教育局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直接全部录取。

(2)随机录取。7月2日,对于本区报名人数(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3)交费确认。7月3日8:00—5日12:00,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7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4)7月9日公布结果。由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同时,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公办招生数据库”,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公办学校就学。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教育科小学部电话0451-87573526,教育科中学部电话0451-87573502,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南岗区宽桥街89号信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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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吕晓艳

编辑:陈思雨

审核: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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