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早安】洛阳真金白银助创新!获中国专利奖最高奖励30万元
(来源:洛阳发布)
8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洛阳市财政局印发《洛阳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有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洛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办法》明确,其所指的知识产权仅指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数据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服务本市域内单位和个人的域外机构。在支持范围与标准方面,《办法》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五个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创造环节方面,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区域商标品牌的,每项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运用环节方面,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的50%予以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对主导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单位,按不超过实际发行额2%给予补助,每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保护环节方面,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每起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涉外案件每起不超过30万元。管理环节,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评价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服务环节,对认定为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分别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申报程序,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专项资金。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并依法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常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