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首个!青海出台省级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青海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董洁) 5月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青政办〔2026〕11号)。这一办法作为全国第三个、西北首个省级应急避难场所综合管理文件,对进一步提升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作用。
作为西北首个省级专门管理办法,明确将地震、洪涝、地质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纳入适用范围,构建起全省全灾种、全流程、五级联动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体系。
在全国省级同类办法中,首次明确村级应急避难场所的法定地位,科学划分省级、市州级、县级、乡镇级、村级五级管理层级,涵盖室外、室内两类场地,配套明确量化刚性指标,确保避难场所全域覆盖、精准适配群众避险需求。
结合青藏高原独特的地质、气候特点,推动防灾减灾设施与防疫、防空、文旅体育等公共设施融合共建,避免重复建设;选址严格遵循“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冻土”原则,强制配置供暖、防风、防冻等高寒适配设施,新增直升机停机坪等高原应急投送设施,有效破解高海拔地区避险保障难题。
建立“三级财政保障+社会参与”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产权单位日常管护主体责任,构建“政府储备+市场协议储备+场所自储”三位一体物资储备模式,从根本上杜绝“建而不管、储而不用”的问题,确保应急避难场所随时可用、高效运转。
实行紧急情况下“先启用、后报备”的授权机制,明确临时避难场所征用标准及补偿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交通枢纽、居民区避险指引体系,精准适配青海偏远地区应急响应时效和群众疏散需求。
该办法的正式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全流程,为防范化解各类突发事件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高原平安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