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买榴莲后恶意申请仅退款买家被行拘网购恶意仅退款不是贪小便宜而是违法

滚动播报 05.08 19:00

(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买榴莲后恶意申请仅退款买家被行拘网购恶意仅退款不是贪小便宜而是违法

【#买榴莲后恶意申请仅退款买家被行拘##网购恶意仅退款不是贪小便宜而是违法#】据媒体报道,5月7日,山东德州庆云县一村民袁某某在河南一商家经营的电商店铺购买榴莲,收货后,袁某某虚构“商品发霉”,向平台申请“仅退款”,最终拿到全额退款。商家查看买家提供的图片后称商品被调包,驱车1600多公里两次赶赴德州协商。商家在买家住址附近翻遍垃圾桶,找到商品快递包装,未找到霉变榴莲。买家坚称商品损坏,与包装分开丢弃。协商无果后商家报警。据媒体5月8日报道,当地派出所已立案调查,涉事人员袁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警方已对其行政拘留。正常情况下,买家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商家会要求拍照或拍摄视频证明商品损坏,并让买家销毁商品,以防止恶意退款行为。但一些买家却动起了歪脑筋,虚构产品存在问题申请退款,这种恶意仅退款的行为不是贪小便宜而是违法。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功曾表示,消费者虚构商品有问题申请退款,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民事、行政以及刑事多个领域的违法。民事领域:消费者虚构事实获取不正当利益,违背了民法典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属于典型的民事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造成商家或者平台陷入错误的认识,最终导致退款,消费者收获了不正当的利益(货款),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行政领域:若消费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商家货款的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刑事领域:消费者虚构事实骗取退款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消费者的行为如多次或者单次占有的货款达到数额,则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榴莲仅退款买家被行拘#(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 张婉莹)视频自: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