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元榴莲遭“仅退款”,买家被行拘,商家回应:维权花了5千,希望对方公开道歉
光明日报
近日,一则“河南商家驱车1600公里赴山东寻找‘仅退款’买家”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5月8日,海报新闻记者采访获悉,涉案人员袁某某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已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山东德州庆云县一村民袁某某在河南商家程某经营的电商店铺购买榴莲肉,收货后,袁某某虚构“商品发霉”,向平台申请“仅退款”,最终拿到全额退款。属地派出所接到商家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和处置工作。
经查,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相关方面同步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督促袁某某对商家损失进行赔偿,切实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另据极目新闻证实,记者同日从庆云县徐园子乡政府工作人员、徐园子派出所民警处,均得到了“仅退款买家已被行拘”的答复。
此前报道
新京报消息,5月7日,河南濮阳一销售冷冻榴莲果肉商家称遭山东德州一买家恶意“仅退款”。商家称于4月26日发货,28日买家称榴莲发霉,申请“仅退款”。商家查看发货视频及买家提供的图片后,表示买家图片中的霉变榴莲非发货商品。
商家前后花费5000余元,两次驱车行驶1600公里往返买家所在地沟通。商家在买家住处附近垃圾桶中找到榴莲包装袋,未找到榴莲,买家称霉变榴莲已分开丢弃。
5月6日,商家向当地警方报警并提供证据。5月7日,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立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称,买家恶意“仅退款”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损失,包括商家所需要的维权成本。另外,即使金额没有达到犯罪标准,买家也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付建建议,针对恶意退款行为,商家可通过提供打包发货的视频、图片、物流记录、买方提供的虚假图片等向平台反馈要求撤销并追回退款,或者可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立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整理:陈垠杉)、海报新闻、极目新闻、新京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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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莹 朱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