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舟山一市民吃火锅时被电源线绊倒,摔成骨折!
(来源:竞舟新闻)
朋友聚餐吃火锅本是乐事
可有人却因饭店
随意外接的电源线摔成骨折
一场欢喜变成了意外受伤和索赔纠纷👇
近日,普陀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依法认定火锅店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令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相应赔偿款。
事情发生于2024年5月12日凌晨,市民韩某与几名同伴前往一家饭店的二楼包厢吃火锅。为方便提供火锅热源,饭店工作人员,而韩某恰好坐在电源线旁边的座位上。
图片由AI生成
用餐期间,韩某起身离座时,。聚餐同伴及饭店经营者杨某将韩某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
事发当天,伤者韩某与该饭店经营者杨某一同前往辖区公安派出所调解,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协议明确,韩某的医治费用由杨某通过保险公司处理,杨某当场支付韩某交通费900元,一次性了结此事。
图片由AI生成
然而,随着后续治疗费用不断产生
韩某认为此次事故造成其各项经济损失
共计7.9万余元
该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多次向该饭店索赔未果后,韩某将该饭店及为其承保的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舟山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7.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饭店作为餐饮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在提供火锅服务时,选择绊倒风险较大的外接电源线方式提供热源,应当预见该方式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未采取任何保护、控制或警告措施,存在重大过错。
同时,韩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落座在外接电源线旁,理应比其他人更能注意到绊倒风险,且其就餐前和就餐期间均有饮酒,影响了其判断力和身体协调性,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该饭店对韩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韩某自负30%的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经核算认定韩某的各项合理损失共计7.5万余元。按照责任划分,该饭店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52902元。因该饭店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扣除10%的绝对免赔额后,保险公司需向韩某赔付47612元。对于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因双方此前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明确约定“此事一次性了结”,该饭店无须再另行赔付。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舟山支公司赔偿原告韩某各项损失合计47612元,驳回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各方服判息诉。
一根随意乱接的电源线
火锅店这顿“代价高昂的午餐”
也给所有商家提了个醒:
安全无小事,侥幸是祸根。
最后也想问问大家:
你平时去火锅店、大排档,
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安全隐患?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