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三批)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菏泽市场监管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三批)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单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9日,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单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采购的预包食品“苹果醋饮料”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6年4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采购的“凤球唛黑胡椒汁复合调味料”,进货时仍未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单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案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2
巨野县某龙虾城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7日,巨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巨野县某龙虾城(网络餐饮店)进行线下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鲜甜面酱、内脂豆腐、佳吉玉米羹)加工制作食品,当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的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巨野县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
鄄城县某奶茶店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未按规定处理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7日,鄄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奶茶店检查中发现该店通过网络餐饮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原料库卫生较差并与卫生间相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鄄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发后,该店对原料库进行了卫生无死角清理,关闭与原料库相连的卫生间。
案例4
曹县某驴肉火烧店经营掺假掺杂驴肉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25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监督抽检,对美 团平台上的“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某驴肉火烧店”所售“驴肉火烧(自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检出猪源性成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驴肉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4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