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全职照顾岳父10余年,离婚时要求家务补偿!法院:支持,补偿50万元
劳动报社
现如今,为了担起家庭责任,
涌现出不少全职太太、全职丈夫,
但当感情走向破裂面临离婚
家务劳动与养老照料
能折算为经济补偿吗?
来看这一案例↓↓
事件回顾:
“全职丈夫”照顾岳父十多年
离婚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李某与徐某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徐某未工作,主要在家照料岳父。2020年9月,李某向徐某出具一份手写字据,约定:“每个月给徐某3000元用作生活开销,1年后给徐某办理北京户口。”
2023年10月,妻子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2025年,李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某虽同意离婚,但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照料李某父亲长达十余年,尽到了相应的家庭照料义务,故要求李某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后,方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
法院判决:
女方应给予男方经济补偿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本案原被告相识、结婚已十余年,因双方均系再婚没有生育子女,且秉性各异,导致隔阂加剧,原告在被判决不准离婚一年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且态度坚决,被告当庭亦同意附条件离婚,夫妻关系不再有继续维持的必要,依法应准许双方离婚。
考虑到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在原告家中生活并照顾其年迈父亲的客观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酌定,在双方离婚时,原告李某给予被告徐某经济补偿50万元。
法官提醒:
隐形家务可以获得有形补偿
家务劳动价值虽无薪酬标准,但其在家庭生活维系与社会生产促进中的重要作用应当得到重视,亦已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肯定了家务劳动对婚姻家庭的贡献。只要一方在婚姻中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离婚时就有权请求补偿。
同时,离婚经济补偿保护的对象是“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而非特定性别。本案中男方获补偿,清晰表明法律基于事实与贡献进行评价,倡导建立平等、互助、互谅的现代家庭关系。
法律通过经济补偿形式,致力于矫正因家庭分工导致的权利义务失衡,实现离婚时的实质平等。
家务劳动并非无价,
其创造的家庭福祉、
节约的社会成本,
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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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李霄
审核:王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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