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签婚介服务合同6天后反悔,法院判决:7日内可无理由退款!
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者购买婚介服务后反悔
在未享受服务的情况下
希望婚介机构退款
机构以单方解约为由
要求扣除20%的违约金
......
近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了这样一起
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件回顾
据了解,消费者张女士花费6.88万元与某婚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婚介机构为张女士推荐20名可以约见的候选人,张女士可以在10个月内选择约见其中12人。合同特别约定,若张女士擅自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需承担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第6天,张女士后悔并向机构提出退款,机构以单方解约为由要求扣除20%的违约金。
张女士认为,某婚介机构并未向其提供任何服务,不应扣除违约金。双方交涉未果,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服务合同,婚介机构全额退还其服务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结合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案涉服务合同符合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情形,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现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同时,双方均确认,截至张女士提出退款之日,某婚介机构尚未向其提供任何服务。根据预付式消费有关司法解释,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现某婚介机构要求扣除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故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某婚介机构向张女士全额退款。
一审宣判后
某婚介机构认为
双方服务合同
不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
张女士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故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某婚介机构的服务方式具有预先收费、在一定期限内以服务次数作为服务内容的属性,且属于生活消费领域,符合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特征,应适用预付式消费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并支持消费者七日内无理由退款,并无不当,某婚介机构不能以约定高额违约金为由,排除预付式消费者的退款权利。据此,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婚介服务若以“先预付全部费用、后分次提供服务”的模式开展,符合预付式消费先付费后消费、合同履行周期长的典型特征,消费者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款权利。经营者如果以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为由与消费者约定高额违约金,其本质是通过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限制权利行使的方式,规避自身应承担的退款义务,明显违背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的规范意旨与公平原则。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善用退款权利的同时,也应充分评估自身实际需求、消费频率和经济能力,尤其对于部分长期服务类消费,要提前规划、理性评估,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履约期限及退款规则,避免冲动消费、过度预存。
此前
中国消费者协会
发布提示
预付式消费需注意以下四点
01
谨慎选择商家
由于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因信息不透明而处于劣势地位,在资金安全、服务质量、合同等方面都存在风险隐患。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要谨慎选择商家、理性消费,认清自身实际需要,尽量避免较大数额的充值办卡,单次充值不宜过多,不轻信各种优惠活动。同时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好的经营者。
02
认真审阅合同
预付式消费应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以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确保合同可随时调取查看。在签订合同签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如有发现要敢于说不。
03
保留消费凭证
办理预付卡后,消费者还要注意保留证据,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保管好每次消费打卡记录,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每次消费后都要仔细核对所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及时掌握卡内余额变动。除此之外,消费者付款时要使用商户专用收款码,拒绝私下转账。
04
提升维权意识
消费者如遇到消费纠纷,及时找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消协组织或有关部门投诉,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消费者在平时消费时也要留心观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如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